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55622 | 更新时间:2021/4/14 14:57:00

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对云南省公安厅本级及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民用机场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森林警察总队)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于2020年12月18日下达《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云审决〔2020〕71号)和《云南省审计厅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20〕36号)。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修订完善了《省公安厅机关内部控制手册》有关制度。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公安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属于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民用机场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森林警察总队3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审计指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用机场公安局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4.96万元。

二是省公安厅及下属2个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99.43万元,其中:省公安厅本级17.63万元、民用机场公安局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的项目经费168.42万元、森林警察总队13.38万元。

三、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专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一是于2020年12月21日将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4.96万元,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99.43万元上缴省级财政。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后的存量资金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三是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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