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省公安“八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精神和平安云南、法治公安建设系列部署,结合全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安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公安工作实践深度融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积极贡献公安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民警法治素养和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安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公安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质量明显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主动服务“十四五”时期云南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普法与执法一体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融入公安工作各个领域。
5.坚持讲求实效。深刻把握省情和警情特点,根据部门警种的实际,针对执法服务管理对象的法治需求,科学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方式,分层分类实施,全面增强公安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围绕大局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民警领会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纳入政治轮训、领导干部培训、全警实战大练兵等各类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运用公安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的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入警宪法宣誓和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活动,不断强化民警宪法意识、宪法情感。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和“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高度关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执法工作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普及《民法典》,弘扬法治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积极参与“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毒品预防、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诈骗、网络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安机关,要在依法防控疫情中精准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公安监管场所、服务窗口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普法宣传标语、视频,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结合强边固防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禁毒禁赌、反恐反诈、反走私、反偷越边境等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增强边民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国民意识,有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不断提升边境治理能力。
(六)深入宣传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公安机关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核心职能,重点宣传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禁毒法、居民身份证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知识,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聚焦从严管党治警,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宣传协调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有效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八)深入宣传与云南“三个定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宣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加强对民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力宣传与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分类施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的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推动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法律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等制度,推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做带头尊法学法用法的模范。加强公安民警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入警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全警法律法规知识练兵,强化与各警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依托“法宣在线”等平台开展网络学法考试。强化执法实战培训,深入开展实战大练兵,推动法律规定与实战应用紧密结合。充分运用“云警大讲堂”等载体,加强新法新规的宣讲教育。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加强结果运用,支持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养。推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利用民警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发生。结合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认真总结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加强学校普法工作的指导,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渠道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确保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密切配合政法、教育、团组织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
(三)加强边境和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加大对涉边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边民依法有序生产生活,推进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结合各地民族文化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确保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工作接地气、见成效。
(四)加强不同人群法治教育。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继续把普法教育与依法开展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努力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结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四、守正创新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
(一)丰富活动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队伍重要训词精神为引领,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凝聚警心、锻造警魂,打牢普法工作根基。深入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习惯。组织开展培训讲座、读书会、知识竞赛、文章撰写、编写普法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吸引民警广泛参与、交流提高。依托公安院校、报刊、出版、文联等机构,推动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围绕重大安保、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持续选树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组织创作一批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讴歌公安民警先进事迹,有传播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用新媒体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广泛宣传公安法治精神。
(二)创新方式方法。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为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注重运用各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开展警务宣传,依托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打造阳光警务。
(三)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红色纪念馆等红色文化资源,组织民警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引导民警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紧扣实战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律进学校”,选派优秀基层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案入课,增强校园法治课堂的教育性和感染力。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配合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推动校园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化“法律进企业”,推进警企协作沟通,开展集中走访企业活动,为企业宣传经济法律知识,解读典型案例和防范技巧对策,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推进普法贯穿公安执法全过程。把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使执法办案、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普法宣传。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推动完善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调整完善部门警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警种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部门警种结合职能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计划,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升、督促指导、评价反馈的管理模式。
六、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能公安“八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省公安厅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建忠任组长,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郭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艾东任副组长,厅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总队,由罗东副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党委、政治部宣传处、法制总队分管相关工作的副职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信息报送、传递、档案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级公安机关实际,研究制定本级的“八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并完善组织、领导、监督、实施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省公安机关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协调重大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公安法制、宣传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统筹、推进、指导、监督、检查、落实等职责。各部门警种要落实普法主体责任,立足岗位职能和设施设备优势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公安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统筹组织,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八五”普法工作与法治公安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机衔接,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法制员、法制教官纳入重要普法工作力量,加强内外宣传教育;各专业警种要加强执法民警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强化经费保障,将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年度经费预算,加强经费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强化上下联动,加强省、州、县三级公安机关的上下联动,积极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