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云南省公安厅对2017年度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此报告,现予以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段省公安厅警令部办公室,邮编:650228,电话:0871-63052527,传真:0871-63052292)。
数据统计时段: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告公布方式: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云南警方”向社会主动公开。
一、概述
2017年,云南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细抓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明确1名副厅长分管并担任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警令部、政治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厅警令部,负责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受理申请、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和96128政务专线接听咨询等各项工作。年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办问效职能,督促厅直单位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年初,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云南省公安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对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年内,继续健全完善了《云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安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工作规定》、《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等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围绕省公安厅党委“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专项业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在领导干部培训和入警训练中加入依法行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组织学习贯彻《条例》、《规定》,强化民警专业素养。
(四)扩大公众参与。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管理事务、规章、重要政策措施等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同时,积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安工作内容。
(五)强化保密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把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关,切实给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加把锁,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网站建设,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推出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企鹅号、一点号、人民日报客户端、一直播、头条直播、人民直播、新华现场云等新媒体平台,初步形成了警种特色鲜明、覆盖行业广泛的云南公安网站群落。截至目前,已开设网站8个、微博8个、微信公众号9个。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维护管理。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部署,对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行政职权的责任主体、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追责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要素,汇总形成省公安厅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974项清单,通过门户网站“云南警方”向社会公布。同时,主动公开了《云南省公安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云南省公安厅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公安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等200余条重大公共监管、服务信息,确保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公安厅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集成27项公安服务事项(治安业务14项、交警业务2项、出入境业务2项、便民服务5项、警务咨讯3项、报警服务1项)的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版)于2017年底正式上线试运行,实现了证照办理、报警求助、交通出行、出国出境等事项的网上咨询、预约和办理。同时,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页版)以数据对接方式融入省级统一新建的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身份相互认证和数据共享。随着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功能不断丰富,群众网上办事更加便捷。
(三)助力金融风险防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加工作敏感性,完善处置预案措施,对年内侦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查案、维稳同步部署。坚持防范为先,结合近年来侦办案件情况,针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和银行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围绕其犯罪手法、犯罪规律、危害对象及防范措施,创作了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公益宣传片,广泛宣传,全面提升社会各界防范意识。
(四)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公安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拓展新闻发布形式,重大事项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报会形式发布,一般事项以新闻通稿形式发布,对需要深度挖掘、全面宣传报道的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发布。丰富新闻发布内容,主动宣传省委省政府对公安工作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重要会议及改革成果,有效报道全省公安机关抢险救援、保民生、守平安等先进典型,及时发布公安改革中惠及民生的户籍制度改革、“互联网+智慧警务”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年内,呈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0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常态化开展各类新闻发布活动。
(五)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复文公开工作。认真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依据公开属性,在门户网站“云南警方”设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栏目,及时对应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公开。2017年,公开办理复文4件。
(六)加强政务舆情处置。不断建立完善涉警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下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跟进关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三、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云南警方”、微博、微信主流网站和新媒体,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7万余条。
(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结合省厅党委重点工作部署,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涉及公众利益和深化公安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亮点工作、成效经验,如云南省公安厅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试点工作、民生警务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盘点2016年云南公安十大亮点、 “出入境证件免费快递”新举措、推行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管理等,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
(二)扎实开展政策解读。2017年,省公安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或部署的重大警务活动,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全省公安机关立体式集中宣传平台,采取邀请相关领导走进直播间解读、与网民网上互动、答记者提问、集中回复群众关切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公开。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重要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责任,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宣传公安工作;厅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带领各单位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政策解读。年内,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目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公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8份文件进行了重点解读。
(三)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及时、高质解答群众咨询,全年共通过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咨询系统、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现场咨询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4.2万余次,咨询内容涉及落户办理、户口迁移、车辆落户、证照办理等方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公安厅认真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依法、规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年内,共接到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效申请10件,其中网上受理3件、来函申请7件,主要涉及申请公开相关文件内容、死亡证明、司法鉴定人登记备案、交通违章等方面。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省公安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肯定。回顾总结,我们深切感受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与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待还有差距。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厅直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言人、工作督办、考评通报、联络员等各项日常工作制度,理顺机制,推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强研讨交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云南省公安厅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