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将于今年上半年对各省级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现将有关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警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双公示”工作作为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对省级单位年度考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数据“双公示”机制,建立部门“双公示”信息事项清单,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
二、应规尽规,确保质量。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规尽规、应示尽示”、“谁产生、谁负责”和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原则,按时、按质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双公示”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合规性,并按文件要求做好2020年度数据补报。此次督察中一旦出现因瞒报、迟报、错报问题影响省厅被通报的,将严肃通报追责。
请各成员单位于3月29日前按要求填写附件1、3、4、5,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厅信用办”汇总统一上报。
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6305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