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8050000027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决策 |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次《条例》修订是现行《条例》实施十余年来首次修改。2019年9月以来,我厅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创新开展网上意见征集,深入州市调研询策,多轮次听取相关部门、企业、专家意见,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反复研讨核心内容,在先后修改40余稿形成《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先后经过98次省政府常务会、241次省委常委会审议,最终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由八章38条调整充实为九章50条。分别为:总则、营商环境、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
修订后的《条例》有了诸多新的亮点和突破,实施后必将为我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强化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职能职责,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二是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十四条规定“省级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是固化了我省服务中小企业的创新做法,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企业家荣誉制度、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四是通过有效措施为受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出事件影响的中小企业纾困;五是突出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