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规定,现将省公安厅起草报送省人民政府的《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5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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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1-64189173(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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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草案)》立法起草的说明.wps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