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7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必须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二、网络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09:00—7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非云南省身份证号的报名人员,需本人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云南当地的社保证明或户口簿到所选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24:00。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1.00元/每人每科。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09:00—12: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务。参考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7年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达标(每科成绩均达试卷总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hrss.yn.gov.cn/ynrsksw)上填写并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见附件)、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云南省内的社保证明(非云南户籍考生提供)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审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可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三)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证书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后,等待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考试大纲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须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六、注意事项
(一)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审核点查询:考生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