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高墙内的园丁
龙海,2011年从部队转业到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从警以来,龙海在工作中恪尽职守、敬业奉献,连续多年获评“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省一所二大队是全省惟一一家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专管大队,作为分管教育的副大队长,他本着“知法才能守法”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戒毒执法各个环节,让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渐入人心,使未成年戒毒人员知法纪、存敬畏、守底线,养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良好法治习惯。通过“两微一群一端”等互联网方式,加强对戒毒人员出所后的法治教育,坚定其法治思维和理想信念,确保戒毒操守保持。
16岁的戒毒人员杨某父亲早逝,性格执拗叛逆,因多次吸食毒品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刚入所的杨某不服管教,并以自伤自残甚至自杀要挟家人及管教民警。对此情况,龙海坚持每天与其谈心谈话,以长辈、老师、朋友般的关心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并多次做其母亲的思想工作到所参与大队开展的亲情帮教活动。在其家人的配合和大队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杨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努力改过自新,在所戒毒期间,在龙海等戒毒民警的帮助下,杨某被云南某专科学院录取。
针对未成年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特点,省一所二大队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龙海和其他大队管教民警积极探索创新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法,多次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省委党校等教学机构的老师到大队开展法治教学活动,让未成年戒毒人员接受正规、专业的法治教育。多年来,在龙海及其他大队民警的共同努力下,一个个迷失方向的少年走向了正途。
刘利斯:大山深处的坚守
刘利斯,是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平分所七大队民警,自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就扎根在这个条件最艰苦、地理位置最偏远的大队,在直接管理戒毒人员的中队带班岗位上,尽心尽责、默默奉献。
至今他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到新平分所的情形:一辆大巴车从玉溪出发,一路颠簸、绕弯,想着要到了,可几十个弯过去还没到,走着走着,最后就走到山里来了。“感觉离城市越来越远、离大山越来越近。”刘利斯打趣道。
“上有千条线,下面一针牵”中队带班工作千头万绪、纷繁琐碎,带班民警不仅是戒毒工作改革最直接的实践者,也是戒毒事业不断向前的决定性因素。刘利斯是带班中队长,负责七大队一中队237名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工作,他几乎每天24小时都与戒毒人员呆在一起,要分析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消除不良思想,要加强法治教育,矫正他们以前的各种恶习,尤其是面对难以矫治的重点人员时,最能考验民警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以来,他成功地教育矫治了多名重点戒毒人员,他所带的一中队也成了七大队的榜样中队,为七大队连续二十年实现“六无”,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当时公务员招考就考进来了,没想过要面对那么多的戒毒人员。刚开始,也会紧张,在几百名戒毒人员面前讲话,手都会抖,还记不住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说话声音小没底气。”刘利斯说,从警12年来,他一直在教育矫治一线工作,他还总结了自己的教育矫治经验。从最初的不懂不会到现在熟练处理各类事件,他已逐渐成长为很有经验的中队长。
虽然没有做出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凭着对党的忠诚和对戒毒事业的执着,12年来他始终坚守在大山深处,在平凡的岗位上埋头苦干、乐于奉献,用自己努力和汗水,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连续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被为优秀党员,2次评为先进个人,1次被评为“双十佳”。在荣誉和鲜花面前,他秉持着一贯的平静:“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倍加努力,一如既往地履行好职责,以饱满的热情,用坚实的行动表达对戒毒事业的忠诚和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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