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近日,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狠抓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同时,立足实际,多措并举,进一步延伸“探头”,切实加强对警察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自觉性
省一所党委充分认识到加强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充分总结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和省一所干部监督管理的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八小时以外”有关情况的规定(试行)》,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监督范围,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细化“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为什么监督?
“八小时以外“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业余时间,是纪律难以约束的时间段,从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来看,很大一部分都出现在“八小时以外”。加强警察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及今后监督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监督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八小时以外”,是指警察职工工作时间以外在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的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品德表现,以及在社区、家庭中的道德品行表现等。
监督什么?
(一)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行为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
(二)参加“*”等邪教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
(三)违规大操大办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借机收钱敛财等行为。
(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相关规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以及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六)家庭生活开支与经济收入明显不相符,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和非正常高额消费的行为。
(七)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
(八)参与赌博、吸毒或涉足色情活动的行为。
(九)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无理取闹,破坏公共设施,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
(十)因个人品行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家庭不和睦,或者对父母老人不孝敬、子女不教育抚养等行为。
(十一)不遵守社区管理规定,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十二)不讲诚信,恶意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欠缴应由个人或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十三)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等生活作风问题。
(十四)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十五)其他不遵守纪律、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德的问题。
加强学习教育,确保常态化管理
省一所召开警察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省一所《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八小时以外”有关情况的规定》,并就加强全所警察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杨文周政委分析了省一所警察职工监督管理的现状,存在的薄弱环节,强调了加强警察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进一步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
会后,省一所各部门积极对照规定内容,分级分层开展了专题学习,强化内容学习,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进一步加强了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确保规定落地落实。
加强督查督导,全方位立体监督
分级分层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报告,定期上报规定内容。
加强督查督导,实现分级检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警察职工“八小时外”发生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省一所始终把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作为管党治警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在做好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监管的同时,狠下功夫,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通过加大对警察职工的全方位监督,坚决杜绝警察在队伍管理方面发生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对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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