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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安全隐患,我们绝不“渗水”
信息来源:云南戒毒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1:23:18   分享按钮

  12月11日上午,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省一所辖区企业地下水井清理整顿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昆明市水务局及空港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省一所职工第二大队警察、省一所原六大队A、B、C辖区及二大队辖区142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是为了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整治省一所辖区内部分企业私自挖掘深井取用地下水行为,切实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推进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昆明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马稳对涉水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立体式宣讲。重点为辖区各企业负责人讲解了私自打井会造成的危害,如地下水下降会导致地面沉降、周边建筑倾斜坍塌等。他指出,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辖区企业取水必须经过许可、取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管理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

  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倪波通报了昆明市地下水资源的总体情况,并要求辖区内私自打井的企业尽快对地下水井进行封停、复原,指出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应当承受的违法后果,并对现实生活中私自挖掘地下水井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告诫企业,因为私自采用地下水遭受的惨痛损失远远大于短期享受的利益。

  省一所党委高度重视辖区内地下水井清理整顿工作,省一所党委委员、副所长李书伟强调,针对目前存在的地下水乱挖乱采等问题,要配合昆明市水务局采取最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提出辖区内的企业要以环境为先,清醒认识到关闭地下水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2月15日前要全面封停已接入自来水管网区域的地下水井,并实施督导检查。

  下一步,省一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遗余力地配合相关部门对私挖的水井进行封停,各企业要自行拆除泵房井台等设施设备,用混凝土进行封井复原,各企业主必须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给予充分支持和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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