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上旬起,对云南省戒毒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月上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刘琳(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59)
审计组成员:吴琳(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61)
董丽琼(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49)
肖相坚(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65)
彭济稳(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51)
费宪华(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82)
李秀芬(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72)
王健星、邬露睎、孙艺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费宪华(13988105260)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1月2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