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10月15日,省科技厅就《云南省科技厅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6条。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收到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第二条的“法规和机构”修改为“自然人和组织机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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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十四条“或者无法继续开展时按规定申请项目中止、撤销的”修改为“或者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并按规定申请项目中止、撤销的”。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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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十九条“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中,奖励不算研究成果,建议改为“违反标准、良种、专利等知识产权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关于奖励,可增加一条:违反各类奖励和表彰署名及申报规范。 |
未采纳 |
根据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明确的“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进行表述。 |
4 |
第二十五条建议明确“观察名单”、“黑名单”的处罚期限。 |
未采纳 |
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体现该内容。 |
5 |
第三十四条“5年内发生两次修复行为”应明确是5年内已发生两次修复行为的基础上不能再修复,还是5年内不能发生两次修复行为? |
未采纳 |
办法第三十九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不得修复”,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前提条件。 |
6 |
第四十四条规定“可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向省科技厅举报”,但第三十七条规定及时受理的条件是“署真实姓名并能正确联系”相矛盾,建议在第三十七条增加一点“匿名举报的线索也应适时核实调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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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