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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国家科技成果在滇落地转化拟最高奖100万元
来源:宣教中心     2024-05-28 17:04:38     【字体: 】    

来源: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

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起草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措施》包括推进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强化成果转化政策激励,提升科技成果供给及承接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转化生态;加快金融赋能成果转化,推动科技金融双向奔赴等内容。

《若干措施》指出,要充分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市场化公开转让、符合条件的内部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由试点单位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无须向上级报审或备案。遴选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或单位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省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果转化中心,对中心运行效益较好、聚集辐射功能强,经评估认定后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滇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择优按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滇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完善方面,云南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对获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分别给予建设主体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全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新获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50万元补助。对全省高校院所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50万元补助。

《若干措施》明确,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等科技贷款产品,适当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类贷款门槛,满足更多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股权投资时,可在实缴投资满2年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10%以内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发生并确认损失时,按确认的投资损失额给予10%以内的投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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