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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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7-30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30 14:16     浏览次数: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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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省长王予波主持召开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会议指出,粮食安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要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扎实做好粮食流通工作,加快推动粮食产业做大做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云南贡献。一是坚决扛牢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落实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坚决把粮食安全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深入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确保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的举措、工作落实到位,坚决守住6250万亩的粮食播种面积,1905万吨的底线目标,筑牢我省粮食安全底线。二是扎实做好粮食流通工作。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强化粮食监测预警,加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粮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收购、销售、存储、运输、加工等环节平稳有序进行,切实增强云南省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的自我平衡能力。三是加快推动粮食产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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