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云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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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7/15 0:00:00

2021年上半年云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省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1年上半年经云南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如下:

一、 2021 年上半年云南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统计调查 制度 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 投资控股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 2021 〕1号

2024年4月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不通国家通用语情况统计调查

云统调查字〔 2021 〕2号

2021年8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云南省 产业 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 2021 〕3号

2024年5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云南省按经济成分划分的地区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 2021 〕4号

2022年5月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 2021 〕5号

2023年5月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 2021 〕6号

2022年5月

云南省商务厅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云统调查字〔 2021 〕7号

202 2 6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 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

云统调查字〔 2021 〕8号

202 2 1

云南省 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 文化文物和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云统调查字〔 2021 9

202 4 6

楚雄州统计局

楚雄州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

云统调查(地)字〔 2021 〕1号

2021年1 2

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将以电子版形式在云南省统计局外网( http://stats.yn.gov.cn/)“统计业务—统计管理”栏目进行公布。

二、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定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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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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