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构建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现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附件:
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