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病毒性肝炎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政策》(第120300092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国家医保局分别于2017年、2018年分两批公布了36个谈判药和17个抗癌药,又于2019年新增了70个谈判药,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尽快将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落实,省医保局积极行动,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37号),对谈判药品执行“不纳入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的考核”;并要求医疗机构强化国家谈判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完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工作措施,畅通药品进院渠道,及时通过平台采购临床所需国家谈判药品,对医疗机构内用药目录进行调整,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数量规格、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等理由影响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和使用;严格掌握用药指针,安全、有效、经济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断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同时,为缓解医疗机构备药的资金压力,先后向7家医院预拨5600万元国家谈判药品年度预付金(云南省肿瘤医院2000万元、省第一人民医院1000万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000万元、昆明市延安医院500万元、省中医院500万元,昆明市中医院300万元、昆明市儿童医院300万元)。截至2020年7月,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15.04万人次,医保报销金额3.243亿元。
二、慢性活动性肝炎纳入医保支付情况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获得感,2020年6月9日,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将“慢性活动性肝炎”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范围,可享受2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对于病种的用药范围涵盖205个药品,其中西药有132个(谈判药品5个),中成药73个。甘草酸单铵半胱氨酸氯化钠、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精氨酸谷氨酸等谈判药品以及新一代慢性乙肝治疗药物丙酚替诺福韦均在用药范围之内。
三、关于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政策的问题
对您提案中所述的尽快研究出台我省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政策的问题,在此,我们再次感谢,这是一个做了充分准备,进行大量调研的提案,不仅问题直观、准确,需要解决问题的提议也一针见血。我局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大多数患者认可和好评,也让参保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但对于部分病种涉及的谈判药落地的确还不顺畅,还不能全面解决患者买药难的问题。对此,我们计划年内建立医疗保险用药“多通道”管理模式,患者可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多通道”管理的定点药店开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此项工作已列为我局年度重点工作,我们将参照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筹资水平、待遇政策、定点管理等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我省的医疗保险用药“多通道”管理政策,我们初步考虑是将慢性丙型肝炎使用的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药品管理,并结合我省丙肝患者住院的实际报销情况,合理制定门诊报销比例,不设门诊报销起付线,城乡居民报销比例按60%标准支付结算,让患者能早日享受到国家医保谈判的成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伯华,6388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