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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11-10 01:09【字体:

王永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剖宫产术、子宫全、次切除术纳入医保费用报销》(第0366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工作,努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号)要求,对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包干结算标准含剖宫产费用,省本级职工剖宫产包干结算标准参考标准为5000元。在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规定并发症主要有: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

2016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剖宫产医疗费用:州、县、乡居民剖宫产包干结算标准分别为3000元、2400元、1800元。2019年,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规〔2019〕2号)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参保的孕产妇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定额包干,三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定额支付。剖宫产结算标准: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及以上3500元,二级协议医疗机构2900元,一级协议医疗机构2300元。危急孕产妇(产科大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病〔妊高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危急住院抢救治疗发生的费用报销不分医疗机构级别,不设起付线,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将子宫全、次切除术纳入医保费用报销的问题”,在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中主要有子宫次全切除术(项目编码为73331303012)和剖宫产术中子宫次全切术(项目编码73331400014)2个不同的诊疗项目,其中子宫次全切除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医保按甲类支付,诊疗项目一类价为1000元,诊疗项目二类价为800元,诊疗项目三类价为600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医保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担当作为,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使医保政策真正惠及全省妇女儿童,为提高全省人均寿命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一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伯华,0871—6388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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