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保补助资金的建议》(第0413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调整提高医保资金补助额度,制定更加可行的参保交费比例、诊疗办法、报销政策,避免过度保障、医保资金崩盘等问题”的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2号),将我省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的筹资机制,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
我省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实施,启动初期,原新农合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总筹资3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成年人70元、学生儿童10元,各级财政补助110元—17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逐年提高,2017年城乡整合后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450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达到每人每年830元。
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从过去的40%左右,提高到现在的70%以上,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报销政策出台之前,我们均会对政策变化对医保基金的影响进行测算,经过研究评估,在保证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现过度保障、医保基金崩盘等问题。
二、关于取消州级调剂资金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受人口老龄化程度、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统筹区内各县(市)基金负担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建立州级调剂金制度,运用“大数法则”,在全州范围内对医保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实现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经我们了解,大理州2019年12月,由州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大医保规〔2019〕1号),第三十条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各县(市)可以申请使用调剂金,调剂后仍不足的部分,由县(市)列入下年财政预算补足。
为加强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今年我省确定42个县开展县域内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工作,2021年全省50%的县开展县域内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工作,2022年全省129个县全面开展县域内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工作。医保部门将按照“年初包干,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办法,将年度打包资金额度80%左右的资金,按季度首月预先拨付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剩余资金根据年底考核情况进行结算,以进一步带动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明确对参保人符合转院规定在医共体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报销费用从打包资金中予以扣减。医共体在确保按政策规定和医学原则提供合理医疗服务的前提下,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规定合理使用。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调研力度,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转院,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浪费,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医保部门将与卫健委、财政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医保部门牵头制定打包付费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卫生健康部门加快医共体建设,牵头完善转诊转院规范、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办理基金的审核拨付。各部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持续探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大范围的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的参保百姓。
三、关于出台强制参保政策的建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20年初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近年来,在各级医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参保扩面工作稳步推进,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都纳入参保范围,截至2020年6月末,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029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为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全民的要求,我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于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清查工作,对职工、居民、其他制度覆盖人群进行清查,全面摸清未参保人员情况,为今后精准扩面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各级医保部门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一窗口办理”,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登记服务;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推送,加大对参保政策、征收模式、缴费渠道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童高艳,0871—6388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