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 民生保障专题发布会:织密医疗保障网络,守护人民群众健康
5月13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民生保障专题发布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艳君作了“织密医疗保障网络,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主题的新闻发布。
一、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云南与全国同步建立了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1999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6号令),标志着云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
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云南省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4个试点省份之一,在20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至此,城镇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安排标志着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2017年为解决城乡二元差异,省委、省政府决定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0年以来,跟随全国改革步伐,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同时,先后建立了大病补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特殊医疗照顾、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等制度。加上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保险等补充性保险,云南省医疗保障网不断织密扎牢,逐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专门组建医疗保障部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应运而生,全国统一、上下对口、管理顺畅、服务高效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有序建立,翻开了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医保系统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善作为,特别是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组建以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医保工作开展有序、改革推进有力、发展持续向好。
一是奋力抗击新冠疫情。
202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10条特殊报销政策,对疑似和确诊病人实施免费治疗,累计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资金3.57亿元,发挥了医保“定心丸”作用。全省累计结算确诊和疑似病例2404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096万元,医保支付986万元;减征缓缴职工医保费28.63亿元,全力服务我省“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今年以来,全省医保系统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及时、足额供给。2021年2月11日,经省政府领导签署同意,省医保局第一时间向疫苗采购机构垫付3.87亿元,目前,共向疫苗采购机构预付疫苗采购资金18亿元,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采购,全程做到“钱等苗”。
二是医保扶贫取得决定性胜利。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机制。实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门诊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不设起付线;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5个百分点;高血压Ⅱ—Ⅲ期等28种慢特病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全省756.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看病就医“一站式”结算,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9.45%。有效解决困难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是搭建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四梁八柱”。
去年,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是新时代云南医保工作的行动指南,旨在促进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四是参保群众待遇稳步提升。
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58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6.94%,城乡居民达73.33%,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可控,制度运行平稳可持续。
五是聚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先后开展14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最高降幅达98.38%,平均降价60%左右,预计全省每年节约采购资金30亿元,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深化医保支付改革,41个县(市、区)全面启动打包付费改革,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有序实施。制定出台第一批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支持“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促进医疗服务向线上延伸。全力做好国家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的落地执行。
六是全力支持服务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
14.28万条中药饮片(10057条中药配方颗粒)、1759条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全省医保支付,将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并纳入门诊特慢病用药范围,医保服务全省中心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七是强化基金监管治理。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批示指示精神,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金监管机制。2020年,全省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79万家,追回医保基金6.83亿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465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八是积极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先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率先开展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率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一站式”结算、率先启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019年12月,云南省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参与国家医保局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区、市)开展的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2021年1月1日,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目前,云南省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已实现与全国各省(区、市)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与26个省(区、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截至2021年3月底,省内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13159家,省内已实现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和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等费用的直接结算,累计结算197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06亿元。
九是优化医保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医保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在传统医保卡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支持刷脸、扫二维码、医院诊间结算等享受医保待遇新体验,截至5月11日,累计激活人数2300余万人,占总参保人数51%,排名全国第五。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医保经办服务材料应减尽减,依托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10个医保经办、查询事项可掌上办、掌上查,让参保人“只跑一次腿”、办事“不见面”享受优化服务,将门诊特慢病待遇审核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年内我们还将实现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等7项经办服务工作全国通办。医保服务的温度和质感将进一步提升。
各位媒体朋友,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下一步,全省医保系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推改革、优服务、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建设,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不断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让参保群众享受改革的红利,把医疗保障工作打造成为人民群众拥护,党和政府放心的民生工程。
记者现场提问
工人日报记者:省医保局的领导刚才介绍了云南省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及时、足额供给,请问具体有哪些措施?谢谢!
王艳君副局长:首先感谢媒体朋友的关注。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关乎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责任重大。省医保局始终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联合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成立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对全省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做好专项资金预算和上解。新冠疫苗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来负担,后期财政将给予相应的补助。目前,已完成46亿元疫苗资金上解,确保不因费用结算、拨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度。
三是做好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资金预付”。资金上,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资金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目前,共向疫苗采购机构预付疫苗采购资金18亿元,并按照疫苗接种进度需求保障疫苗采购经费,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采购,全程做到“钱等苗”。
四是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医保结算标准。疫苗的接种一方面需要采购疫苗,另一方面就是接种疫苗也有成本。为解决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医保实际结算价格偏低的问题,切实提高疫苗接种单位的积极性,促进疫苗接种进度,更好助力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按照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医保基金结算标准的通知》(云医保〔2021〕32号),明确自2021年2月6日起,将全省疫苗接种费用从每剂次平均4元左右(含注射器)统一提高至每剂次8元(含注射器),接种费用由接种地医保部门向接种单位进行支付,目前,各级医保部门按照上月接种、次月拨付到位的要求支付接种费用。
以上就是这位记者问题所涉及的四个方面的措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