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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1000130404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9-08 10:49【字体:

罗克惠、沈丽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解决基层医院物价收费困难的建议》(第JY100013040442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时增补医疗服务新技术项目等职责。《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18〕4号),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执行进行了规范,原则上每年完成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2019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4批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70项,促进了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与推广。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分别新增了“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项目,编码:330100019;“物理分娩镇痛”项目,编码:311201069。

此外,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推动除外耗材的修订工作。2020年9月30日,出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除外可收费耗材的通知》(云医保〔2020〕117号),共新增12个(类)除外耗材,调整扩大“吻合器”“定位针”“圈套器”“血管夹(钛夹)”“消融电极”5个(类)耗材使用范围,调整扩大“复杂手术特殊刀使用费”(项目编码:33e)1个项目的加收范围,不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归类限制,逐步缓解临床服务中最紧迫的耗材收费问题。

二、关于“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病种费用包干支付”

2016年,我省完成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出台与改革相配套的《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时,就针对我省城乡居民没有生育保险的实际,采取按单病种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的方式,对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保障,积极支持了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减轻了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对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随着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服务和居民医保制度的发展,经过多方调研和数据调度,在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基础上,调整完善了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将顺产费用在原有标准上提高了300元,剖宫产费用在原有标准上提高了400元,增幅明显高于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的增长,同时明确特殊情况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三、关于“特需医疗服务”

《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依据《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开展特需门诊服务、设立特需病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明确按原政府定价进行支付,超出政府定价部分由患者自费。

四、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经与大理州医疗保障局核实,2021年3月起,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已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文件内容,在大理州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完善“互联网会诊”、“互联网病理会诊”等服务数据上传规则,保障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会诊”项目后,通过医保系统可以正常结算。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以及云南省政府关于“数字云南”等相关工作要求,省医保局推进全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该信息平台分为三期,其中,2019年完成一期建设,计划2021年试点运行。该信息平台,遵循“贯彻全国统一标准”、“数据全省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服务便捷可及”等原则。系统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全省医保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基金负担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减轻患者负担。

(二)继续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工作,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使用与推广。 

(三)进一步做好除外耗材修订工作。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监测,开展必需耗材、新耗材使用调查,有序、稳妥开展除外耗材修订工作,疏解医疗机构收费矛盾,规范价格行为。 

(四)持续推进全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提升全省医保信息化服务水平。

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1份,敬请反馈“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议案建议处”。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艳霞,0871—63886057,13908884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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