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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2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1-09-08 10:51【字体:

聂文亮委员:

您提出关于《为“城市特三代”老年人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的提案》(第12040024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人口迅速老龄化、家庭规模缩小等因素增加了国内养老护理困难,尤其是“城市特三代”老年人家庭子女少、负担重,依靠家庭成员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已不现实,凾待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解决他们的困难,社会应当承担起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的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社会问题,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稳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一、我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

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了包括我省昆明市在内的新增试点城市名单。在省级有关部门的共同指导下,2020年底,昆明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发了《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试点起步,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的筹资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上没有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长期护理保险为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和资金保障,达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平均每月最多可得到平均工资一半左右的护理费补助。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试点政策差异性大,模式样板难以复制。我省前期因没有试点开展,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在费用厘定、保障水平等政策确定方面,更多是参考其他试点城市经验数据。从目前外省开展试点的地区情况看,筹资主要来源于医保基金,约占80%,其他渠道缴费责任不对等,特别是个人缴费占比偏低,受益面还比较窄。从全国试点数据来看,覆盖8854万人,享受待遇的失能人员仅426万,还难以成为完全独立的“第六险”。云南有着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在人口结构、经济水平、财政保障、护理资源等方面与目前试点地区都无适合的参照系,无可完全复制的样板,需要从头开始建立全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经济基础薄弱考验创新推进能力,筹资费率与保障水平有待科学测定。云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财政支付能力较弱,各州市发展情况参差不齐,从筹资机制、保障水平、成本管控等方面对制度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政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高校等多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构建科学合理的精算模型,共同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但短期内实现难度较大,将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快速推进。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制度设计还未成熟,目前还不具备大面积推广条件,因此各省扩大试点城市需报请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鉴于长期护理保险对管理服务的特殊需求,各试点城市均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为这一领域开展社商合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障制度单一,保障能力有限,没有相应的商业保险作为有效补充,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参保人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坚持“低起步、保基本”的原则,以前瞻的眼光,兼顾公平与效率,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立起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我省城乡所有的人群,筑牢长期护理的社会保障基础。

(二)积极探索引导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适应的商业保险。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制度基本定型,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制定政府鼓励商业护理保险发展的政策。省医保局与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合作,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同步研发长期护理保险的普惠型商业保险产品,并有针对性地开发“城市特三代”或“一孩家庭”的长期护理定制型商业保险产品,研究探索政府对“城市特三代”商业保险产品给予补贴,建立长期护理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另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1份,敬请反馈“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培春,1388827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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