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十三五”时期,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明确了两批共49个试点城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作出探索。
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了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
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此外,在医疗保障方面,《规划》还提出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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