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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用心用情用力,守护群众“救命钱”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2-05-14 09:44【字体: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普洱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的情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基金监管环境。

坚持与国家和省医保局同步,全市以每年4月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开展常年常态化普法宣传和医保政策宣传,全面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全体参保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大打击欺诈骗保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强化警示教育,释放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强烈信号,不断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红线”和“高压线”意识,聚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医保基金监管环境。

二、专项整治,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自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医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制度,认真落实飞行检查制度、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等制度,驰而不息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成效显著。2021年,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979家,收回医保违规资金和违约金8001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7例,发放举报奖励2.51万元。在2021年度全省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普洱市的综合考核指标排全省第二,6项单项考核指标中有4项排名全省前三名,受到省医保局的通报表扬。

三、综合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着力把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为重要抓手,真正做到管理公开透明,运行安全稳健。一是认真接受行政层级监督,市、县(区)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认真执行内控制度,配合做好基金运行过程中的审计稽核,严格坚持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侵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树立“大监管”理念,打破基金监管就是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稽核审核和行政部门事后检查处罚的惯性思维,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积极主动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打出部门联合监管“组合拳”;三是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市县(区)建立了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和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力量,定期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管,群众参与、广泛监督、政府社会共治的良好态势和良好氛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

四、改革联动,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深入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打包付费工作。应用医保支付方式为引擎,引导医疗医药机构自我完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国家集采药品耗材落地落实,确保患者及时享受降价优惠。2021年,参加国家和省级联盟药品集采7批次、集采品种238个,医用耗材采集12批次、集采品种18个,采购使用药品237个、医用耗材13个,集采药品和耗材价格市场平均降幅均在50%以上。通过改革,不断挤压了虚高药品耗材价格水分,规范了诊疗行为、打击了欺诈骗保乱象,引导医保、医药、医疗走向高质量健康发展,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切实减轻了全市人民就医负担,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作者: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罗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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