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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十年来,我省织密织牢多层次医疗保障网,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时间:2022-09-14 23:1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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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

十年来

全省各族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得到了有效保障

看病难看病贵得到有效解决

总体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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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发布新闻(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

在发布会上介绍

持续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并推行州市级统筹,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医疗互助等发挥综合保障作用,强化高额医疗费用减负能力。省委、省政府专门组建了医疗保障部门,并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更加系统协调,初步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截至2022年6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到4535.3万人,较2012年增加179万人,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分别达到83%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90元提高到2022年的90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240元增加到580元。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从10种扩展到42种。可报销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数量从2151个增加到2860个。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累计惠及438.98万人次,总费用33.35亿元,医保报销23.74亿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组织开展25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覆盖17类医用耗材和近400个药品,平均降价55%以上,可节约采购资金约48亿元。

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

目前,全省医疗救助已在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实现了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今年,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并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文件实施后,扩大了救助范围,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拓展至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统一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统一医疗救助支付比例,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

全面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助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2022年,纳入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医保待遇1689.7万人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39.51亿元,报销比例84.71%,保障水平总体稳定。

全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在全国率先出台10条特殊报销政策,临时调整5项政策规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一律免费救治,医保支付比例达90%。累计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资金3.57亿元,全省累计结算确诊和疑似病例4508例。筹措新冠疫苗专项采购资金50.05亿元,累计拨付采购资金46.78亿元,向医疗机构拨付疫苗接种费用9亿元,全程做到疫苗采购“钱等苗”、接种费用“及时付”。先后五轮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从260/次降至不超过16元/次,多人混检从30元/人次降至不超过5元/人次,大规模核酸检测不超过3.5元,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经办服务更有温度质感

做实医保“放管服”改革,办理流程不断优化,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站式、一窗式办结,推进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省内通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与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实现“全网办”“随同办”“秒到账”,初步实现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集成办”,部分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全面推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接近1.7万家,住院费用可以线上一站式结算,率先与北京、上海以及西南片区5省(区、市)实现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直接结算,与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接入国家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达到9217家,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并延伸至部分乡镇卫生院。异地就医累计结算4708.82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566.4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71.28亿元,基本解决异地就医“垫资”和跑腿报销问题。

精彩问答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拓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学:

按照《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我省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根据困难程度分为四类,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第一类是特困人员;

第二类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第三类是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第四类是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上述四类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是此次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中,新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对象,也实现了困难人群的全覆盖。

除上述四类人员外的普通参保群众,如果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医保部门会同民政、工会等部门共同认定存在致贫风险的,也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有效防止出现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云南省民政厅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十年来

云南省民政系统夯实基本民生保障根基

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作出了民政贡献

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之底

十年来,全省实现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把符合脱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扶持。认真落实建档立卡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家庭刚性支出扣减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脱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标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省各族人民一同踏上了乡村振兴新征途。

十年来,全省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重大突破和发展。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省、州(市)、县三级共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方法。通过一系列措施,救助资源有效整合,核对工作精准开展,资金保障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综合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十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时刻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用辛劳与坚守,彰显了深厚的“为民情怀”。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31.05亿元,全省平均每年有441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75.8万人次得到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2012年底的1674元提高到今年的5343元,增长219%;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从288元提高到700元,增长143%;特困人员月生活标准从104元提高到910元,增长7.8倍;临时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61.44万困难残疾人和48.49万重度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17万人次。

进一步拓展申请渠道,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先后推出“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申办服务。2021年来,累计受理22.8万多件救助申请,对13万余户、43万余人次实施救助。建立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540.44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主动监测、分析预警,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持续保持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高压态势,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倾情呵护幼苗健康成长,奋力开创养老服务新局面

十年来,全省聚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工作。先后多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养育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90元,较2012年分别提高2.6倍、4.5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36个、儿童之家1.4万余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对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消除关爱保护盲区,组织州(市)、县、乡三级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等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探访看望和“亲情连线”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让留守“花朵”在阳光下绽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省、州(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凝聚工作合力,新时代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位推动格局全面形成。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新机制,2021年6至2022年6月,共接到受理各类咨询3670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十年来,省政府连续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基本确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修订实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等40多项政策,法规政策的集成协同效应明显增强。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7.46亿元,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民办公办养老同步发展,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实现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覆盖,养老床位达18万张,较2012年增长227.27%;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46.4%,较2012年增长40个百分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3%,较2012年增长64个百分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

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制定土地、税费、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基本养老服务市场,建立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保险等补助制度,撬动社会资本26.18亿元。全省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2012年的45家增长到324家,实现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养老护理人员3.5万人次,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提供多维度、多层次保障服务

十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慈善事业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扶持慈善力量,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更具灵活性,能够有效对接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多维度、多层次服务等优势,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截至2022年8月,全省共有慈善组织112个。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及红十字会累计募集慈善款物27亿余元,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至2021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657.18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201.3亿元。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专业服务开展、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稳步推进全省社会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8.45万人,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93家,实现141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累计选派16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9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实施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全省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81.9万名,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3.6万个,服务时长达到2.1亿小时,志愿服务活动遍布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始终把社会保障体系

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

全省的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快车道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断增强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强化基金统筹调剂。2016年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2018年建立基金调剂制度,2020年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2年实现接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全省统一启动实施,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2016年5月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缴费、计发、预算、经办、系统“六统一”。

三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末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制度试点在全省全面推行;2014年6月起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12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6年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试点,2019年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

四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2020年10月建立了调剂金模式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将大学生村官、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基层快递网点从业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五是灵活调整失业保险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了多项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社保新政,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六是推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建设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扩大年金制度覆盖面,截至目前,云南省参加企业年金人数32.6万人,参加职业年金人数128.56万人。

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一是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底的2468万人增加到2022年8月的3258万人,增幅达3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295万人增加到559万人,增幅达8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225万人增加到348万人,增幅达55%。法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2%。

二是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扛起社保扶贫行业责任,结合云南实际确定了社保扶贫“三个100%”的工作目标,由地方政府按照100元的标准持续为困难群体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548.28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100%实现参保,104.22万60周岁以上脱贫老人100%按时足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措施,截至目前,为265.3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从今年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锚定2035年与全国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提升城乡居民收入的战略目标,确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新增参保50万人、到2035年末缴费阶段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的任务,以“八类群体”为重点,建立“四个机制”,采取“六个一批”扩面措施,在继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调整优化参保结构,将更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更充分更可靠的养老保障。截至目前,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净增44.0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8.10%,参保结构进一步优化。

收入分配调节器作用日益显现

今年1-8月,全省共发放养老金677.72亿元,惠及755.92万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83亿元,惠及2.99万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8.47亿元,惠及12.72万人。认真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双机制”,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连续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达9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增幅达127%;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现“16连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43.62万元增加到94.82万元,月人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从1577元、758元、726元增加到3207元、2251元、1619元;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水平由2012年的606元提高到2022年的1356元,增幅达124%,2022年10月将提高至1575元。

经济运行减震器作用日益凸显

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持续实施“降、减、免、缓、返、补、扩”等助企纾困政策组合拳。

一是“降”,十年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累计为参保单位减负511.25亿元;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累计为参保单位减负100亿元以上;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6%降至0.49%,累计为参保单位减负24.08亿元。

二是“减免缓”,2020年实施力度空前的阶段性减免缓社保费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负298亿元,缓缴社保费1.43亿元;2022年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扩围延期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11.70亿元。

三是“返”,2015年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累计为18.1万户次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稳岗返还资金39亿元,惠及参保职工742万人次。

四是“补”,2017年7月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019年将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含1年)以上,并扩大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9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28亿元专账资金用于云南省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提取近4亿元;2022年出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累计补助3330万元。

五是“扩”,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3月起,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累计发放失业补助金27.08亿元,保障46.83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基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社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8月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75.77亿元,职业年金累计结余512.98亿元。

二是努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2016年省政府率先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了5年期500亿元委托投资运营合同,2021年继续签订了新的委托投资合同。截至2021年底,仍在委托期的委托资金505亿元,累计记账收益78.7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49%,超过五年年均保底收益率约3.46个百分点;已到期调回资金100亿元,获得收益36.07亿元。

三是2020年启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参与市场化投资运营的资产规模为494.5亿元,累计投资收益率为10.55%,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基金监管手段日趋完善

一是建章立制。先后建立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检查、日常巡查监督、基金财务管理等14项规定。

二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险风控系统。提升防控手段,初步构建了具备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风险监测功能的风险防控体系。今年启动云南省社保智慧化决策分析指挥平台和云南省社保稽核风控指挥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建设。

三是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2021年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今年继续实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

经办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推动社保信息化系统建设。2015年起,逐步建设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集中系统;2021年开展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建成“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实名库”,完成全省298.55万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2022年5月16日云南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是全国首家按“多险合一”模式同步实现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经办支撑的省份,达到了全国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部省两级联动、风险有效管控的建设目标。

二是扎实推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021年,人社部启动了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云南省是7个试点省份之一,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16个业务领域,除纳入试点范围的11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外,云南省自加压力,将89项非公共服务类事项纳入标准编制任务清单,逐一分解细化、制定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是大力推广线上服务平台应用,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目前,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共上线服务事项94项,累计办理参保变更申报等业务393.1万笔,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提供查询服务5398万人次。

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水平。2014年在云南省发放第一张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2018年签发云南省第一张电子社会保障卡,在合作银行的3800多个网点开展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4853万人,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人数1429万。特别是今年起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逐步将补贴资金发放载体向社会保障卡过渡转换,明年起所有补贴资金实现“一卡通”发放。

五是实施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开展“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主动上门宣传社保政策、经办社保业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式服务,推动转理念、转作风、提效能。“康乃馨”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已组建146支社保服务先锋队,累计走进1.3万家单位、2.1万个社区(村组)、10多万个家庭,为130多万人次提供社保服务。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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