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这十年】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云南跨省异地就医工作迈入新阶段
十年来
云南省医保部门始终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群众异地就医垫资负担重、报销反复跑等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探索完善异地就医政策,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持续扩大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健全运维保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面打通群众异地就医难点、堵点。
2013年
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点对点结算试点,实现与广州市点对点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2016年
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7年
在全国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17个统筹区全部接入国家平台,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群全覆盖,为全国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了云南经验。
2018年底
跨省就医服务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覆盖,全省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异地就医需求的乡镇卫生院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
2020年
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慢病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实现与西南片区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的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2021年
与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普通门诊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特慢病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省份全面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
一、政策机制日趋完善,跨省异地就医更加规范
一是统一全省结算清算规则。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慢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则、跨省预付金机制以及清算规则,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基本实现全省“一盘棋”。
二是信息化支撑能力持续提升。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15项医保编码的落地应用,对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行了迭代升级,统一了全省结算接口规范,建立了结算报错信息快速响应、报错问题销号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费用协查、问题协同、线上备案等多业务协同管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通畅。经过近10年的探索实践,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政策、信息化水平、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基本定型,工作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相关工作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上海、广东、四川等省市先后到云南学习借鉴。
二、跨省直接结算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离休干部等参保人群全覆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以及医疗救助“一站式”“一单式”直接结算,并延伸至部分乡镇卫生院,群众多样化就医购药需求得到满足,促进人口流动更加顺畅。2012年至今,全省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数已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累计结算4695.89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535.53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89.65亿元。
二是结算范围从住院拓展到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慢病,从定点医疗机构扩展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流程从线下的手工结算拓展到线上直接结算。2011年6月,昭通、楚雄、普洱、德宏四个州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2017年6月,全省17个统筹区(含省本级)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9年12月,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就医服务实现省、州(市)、县、乡四级覆盖。截至2022年10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近1.8万家,住院费用实现线上一站式结算,在全国率先与北京、上海以及西南片区5省(区、市)实现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直接结算,与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接入国家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达到11771家。
三、经办服务更加便捷
一是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2766家、定点药店9005家,提供门诊特慢病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406家,定点药店167家,覆盖了全省17个统筹区。
二是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持续规范便捷。全省全面实施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承诺制”,实现“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是全国第一批试点中唯一一家以省为单位推行的省份,得到国家医保局胡静林局长高度肯定。 2017年至2022年10月,通过线上线下累计办理备案登记56.64万人次。此外,针对70岁以上老人省内异地就医实现“免备案”。
三是流动人口就医需求得到保障。截至2022年10月,云南省作为就医省,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22.49万人次,费用总额2936.亿元,医保报销资金19.4亿元,门诊(包含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57.99万人次,费用总额11963.36万元,医保报销资金11315.29万元。云南省作为参保省,全省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21.6万人次,费用总额44.3亿元,医保报销资金27.9亿元,门诊(包含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23.57万人次,费用总额5061.53万元,医保报销资金4399.57万元。基本解决了参保人垫资问题。
四、直接结算比例持续提升
2017年以来,全省为外省(市、区)参保人提供住院、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从1864人次增长到67.18万人次,结算费用总额从1.58亿元增长到28.3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从1亿元增长到19.12亿元,报销比例从63.54%提升至67.17%;外省(市、区)为云南参保人提供住院、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从244人次增长到39.39万人次,结算费用总额从0.58亿元增长到42.0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从0.4亿元增长到26.58亿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逐年提高,直接结算比例持续提升,云南省为外省(市、区)参保人提供就医服务逐年增加,助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下一步
云南省医保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对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医保领域新部署新目标新要求,科学谋划好2023年乃至未来5年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任务,持续稳步推进异地就医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健全省内、跨省医疗保障直接结算互联互通工作机制,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支付范围。
二是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完善医疗机构、经办窗口、电话、线上客户端、备案小程序等多渠道备案方式,积极推行备案承诺制,全面实行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是强化跨区域异地经办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西南五省跨区域医疗保障管理协作机制,全面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异地就医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使老百姓享受到改革带来的长效红利。
(作者: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