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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0-02-01 21:47【字体: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0号)。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2020年1月22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后,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第一时间积极响应、第一时间专题研究,于1月23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医保〔2020〕8号),出台了10条“特殊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将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推进,1月27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要求将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也同时纳入保障范围。1月28日,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1号通告(以下简称《1号通告》),明确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治疗。省医保局迅速响应,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及时研究,再出发、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于1月28日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确保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二、《补充通知》工作要求

《补充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听从指挥、听从命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准确理解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以及《1号通告》中“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的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全省采取超常规措施,临时调整部分制度规定,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阻击战。

(一)将以确诊患者为保障对象,临时调整为在做好确诊患者保障的同时,将包括确诊患者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在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诊疗方案,临床诊断为疑似的患者,一并纳入保障范围。

(二)将按人结算医保费用,临时调整为按救治医院结算,不再局限患者参保属性、本地异地,凡是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经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后个人不需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由医保与救治医院统一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三)将医院先垫付后结算,临时调整为医保向定点救治医院先预拨,后按照医院救治账(清)单结算,并根据救治需要及时补拨预拨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将按医保目录结算费用,临时调整为按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结算,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五)将药品等需通过省级招采平台采购,临时调整为在省级平台不能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第一时间应急使用,疫情结束后,医疗机构统一将网下采购的药品报同级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备案。

《补充通知》对管理经办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一是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调整,及时将编码告知医疗机构,实现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医疗费用及时拨付和结算;二是各地要对防控疫情所需重点药品,以及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治疗方案的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对于供应和价格异常的,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三是省医保局将加强对各州(市)贯彻落实政策的指导,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也要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收集工作动态、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

《补充通知》强调,各级各医保部门要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做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协调、更加精准,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经办服务到位、信息报送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战取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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