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医保局印发《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设备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1273)号有关要求,实现医疗保障领域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守正与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更周全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一要开展全面自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明确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5号文件的牵头单位,组织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人事部门等,分别负责政策文件、传统服务、智能化服务、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全面排查本地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有关问题及个案现象,如政策文件和服务事项中无法适用老年人需求等“一刀切”的问题,仅支持线上业务办理等“单条腿”的问题,对老年人服务措施针对性不够的问题,对老年人关爱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等,各处室、中心要对照职能职责逐一进行排查。二要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提出整改措施。三要加强服务监督,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将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作为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好差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四要完善服务保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有关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梳理涉及老年人的高频服务事项,逐项完善服务政策,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云南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方式,通过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又促进智能技术在老年人中的普及应用,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各项医疗保障服务优化和整改任务,于2022年底前建成相应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一要服务事项具体化,包括社会保障卡的服务、信息化设备运用、个人权益信息查询。二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政策,有针对性拓展服务方式,包括制定多样化服务政策、为特殊群体开展上门服务。三要保留传统兜底服务,坚持“两条腿”走路,包括延伸服务体系,发展就近服务、完善服务设施,发展优先服务、加强服务引导,倡导主动服务、完善疫情管控,增加替代措施。四要优化智能化服务,打造适老平台、包括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等功能、开展网站和APP的适老化改造。五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包括加强群众宣传、加强工作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