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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显成效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3-08-24 23:22【字体:

自2022年4月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启动以来,省医保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工作部署,及时制发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宣传解读,优化管理服务,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稳妥改革个人账户

结合我省实际,先启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减计,保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暂时不变,之后再按国家要求逐步调整到位。针对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累积大、使用范围有限的情况,允许个人账户积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并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个人缴费等。截至2023年8月13日,全省已有92.3万人次通过个人账户共济,支付费用5.38亿元,参保人获得感明显提升,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持续增强保障水平

在做好普通门诊保障的同时,继续落实门诊慢特病等原有门诊保障政策,做到改革推进过程中“保障不断档、待遇不下降”。实行普通门诊按次设定起付线、门诊报销向基层和退休人员倾斜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有效避免“门诊费用必须超过数百元后才能报销费用”的情况发生,有效保障参保人待遇水平。截至2023年8月13日,全省已有1461.69万人次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报销15.15亿元,次均报销103.6元。

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采取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向参保人、参保单位和医药机构开展多轮政策宣讲,仅省本级就印发宣传册1万余份,开展集中宣传4轮次,直接受众5000余人。按照“应开尽开”原则,积极满足参保人就医购药需要,全省有574家“双通道”药店实现参保人使用医院处方购药报销,有17707家药店开通个人账户共济支付,做到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满足参保人就近就便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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