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医保要闻

国家医保局探索新上市化药首发价格新规 高质量创新药定价将更自由

来源:中国医疗保障时间:2024-02-07 20:47【字体:

近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新上市的化学药品首次在各省药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医保部门公布的评价量表,从药学、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三方面对号入座、自我测评,按分值进入高、中、低三个组别。自评点数越高,表明药品创新价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网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挂网、稳定期保护等政策扶持。反之,点数越低的药品,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支持价格合理性。

一位医药企业高管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高质量创新药的定价自由。如果方案最终可落地,新药的入院效率这一“老大难”问题或也将得到缓解。

新上市化药定价机制向市场靠拢 提升新药挂网效率

2月5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主旨是坚持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体提高新药挂网效率,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获得“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收益回报”。意即新上市的化学药品首次在各省药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医保部门公布的评价量表,从药学、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三方面对号入座、自我测评,按分值进入高、中、低三个组别。

自评点数越高,表明药品创新价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网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挂网、稳定期保护等政策扶持。反之,点数越低的药品,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支持价格合理性。

据了解,自评量表意在探索对创新药价值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自评量表在设定自评指标时,尽量选择了一些客观指标,比如是否是新靶点、新机制,是否列入国家级政策支持清单、是否属于突破性治疗和优先审评审批、临床试验如何设计等等,都有具体出处、有据可循。

据《财经》报道,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定价的新规,其背景是一直以来,医药企业希望创新药能够得到更多政策支持的呼声很强烈,特别是希望创新药品在价格方面有充分获取高收益的空间,来回报药品研发阶段的高投入、高风险,对创新发展形成正向循环激励。

过去,虽然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创新药定价策略,医保部门对于创新药价格高低、利润率大小等均未作限制,然而企业对政策支持的感知度、认同度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上述情况,医保部门自2021年开始,着手研究新上市药品的挂网和价格政策。下一步,医保部门考虑以化学药品为对象,扩大开展首发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分别适用稳慎、积极、宽松的办理规则,梯次递进给予政策支持。

定价自由不是随意定高价 已查处部分虚高定价用于不当营销

一位医药企业高管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高质量创新药的定价自由。“其实去年‘国谈’已经成功谈判了多个当年上市的创新药,其中大多数是高价高值药,价格方面也给予了创新药一定空间,这些已经落地的变化都让创新药研发企业增强了信心。”

该人士还谈到,如果方案最终落地,新药的入院效率这一“老大难”问题或也将得到缓解。比如该意见稿提到,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发价,企业可以在获得正式批件之前就进行申报,提前进入申报流程,获批后入院的时间有望缩短。而以往,医药企业需要在各省平台逐一挂网后再进院,时间长、各省效率也不一,对于分秒必争的创新药来说,原先的模式延缓了创新药的上市时间。

据悉,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高质量创新药的挂网流程将更加畅通——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集中受理,在一个省份定价挂网,全国同步挂网,并考虑到各省份的回款条件、采购数量、配送成本等客观条件差异,可以接受定价适当浮动。

而以往药品需等药监部门正式批准上市后,才开始启动定价挂网申报,进入市场有一定滞后期。选择按新机制挂网,那么自评点数高或居中的新药,在药品审批的尾声阶段,医保部门就可以提前受理首发报价,药品正式获批上市后,最快速度同步挂网销售,群众可以快速用上新药,企业也可获得发展。

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定高价。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发价格形成机制本身也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依法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其中,对自评点数高的药品定价宽松,充分信任企业可以实事求是地制定首发价格,相关的资料要求也宜少则少;对自评点数居中的药品,是以信息披露为主,引入社会共治、同行评议、风险提示等措施促进价格透明均衡,不对首发价格高低与否进行干涉。

但药品价格市场调节和自主定价强调依法定价,不等于企业随心所欲、任性妄为,比如为了把回扣、利益输送、侵占等不当利益“做”进价格中,故意虚增原料药成本、提高销售费用、虚报高价,一经查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提到,医保部门近年来处置的案例中,一些企业以创新为名,虚高定价,价格构成的大部分用于不当营销行为,污化行业生态,还对正常定价的药品形成冲击,使不当行为形成传染性。行为被查处后,相关药品的价格水分迅速蒸发,出现类似两千多元降至百余元的断崖式下跌。相关部门的穿透式调查也发现,药价虚高部分既没有用于提高药品质量,也没有用于促成创新和研发,甚至也没有形成医药生产研发企业的利润,而是流向少数不法分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中国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
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