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推进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我局牵头起草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ynybdybzc@163.com
二、信函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邮政编码:650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附件:1、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1] 14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