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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2024-08-01 12:08【字体:

洪智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政策的建议》(第0942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3月局领导组织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要求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加强与代表沟通,并赴丽江开展面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提案的成果转化。第0942号建议交办后,我们认真梳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用药保障有关政策,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主动对接协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办理工作,形成此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大部分都是‘药罐子’,一年到头要依靠许多药物来维持,常年服用这些药物少则上百元多则几千元,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我们经研究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以来,针对达到“两病”病种标准的城乡居民,我们已经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医保报销不低于50%,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1440元、1800元),并将待遇认定下沉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认定办理,待遇享受实现了“省内通办”。针对城乡居民中不需要住院或者达不到慢性病诊断门槛的“两病”群众发现不及时、用药不规范、保障有短板的问题,2019年,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们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将不符合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但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的参保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报销限额不得低于400元。2021年,针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受益面窄、人群待遇享受不充分等问题,我们在全省启动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特病医保指引工作机制,印发《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将慢特病医保指引列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并在楚雄州开展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机制实施4年来,已惠及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患者598.41万人、糖尿病患者143.08万人,分别占全省18岁以上人群的20.31%和4.86%,累计减轻4170万人次医疗费用负担23.71亿元,有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自2009年起,按照国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部署,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服务规范,对辖内“两病”患者以及其高危人群进行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开展治疗期随访评估,定期监测血压血糖,进行健康和就医指导,以改善其高危行为和高危因素,预防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多来年,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通过着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城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发展,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网底作用进一步发挥,更多的患者得到了诊治和随访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省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分别达到339.10、85.92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5.0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2.46%。

2023年9月,省委改革委将楚雄州“两病”试点经验(以下简称“楚雄经验”)列为云南省深化改革第二批5个改革试点经验之一;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门批示,确定“两病”作为全省“管慢病”专项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在全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管慢病”专项行动现场会上介绍楚雄经验。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复制推广楚雄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号),明确对符合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使用集采药品的报销比例可提高到90%左右。提出2024年,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两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至少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推广“楚雄经验”的试点地区,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2025年,“楚雄经验”在全省各州市全面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保障质量显著提升,患者用药负担有效减轻。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在全省推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3月29日,昆明市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召开“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宣布昆明市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免费提供药品惠民实事启动。3月31日,我局收到国家医保局要求核实昆明市针对部分病种给予免费门诊用药情况的通知,明确指出:昆明市“两病”参保患者免费提供药品免费政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与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不一致。收到国家局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前期指导昆明市妥善处置的基础上,对昆明市落实情况再调度,并于4月3日约谈昆明市医保局,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同时,我局在4月4日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国家医保局昆明市“两病”参保患者免费提供药品整改情况。昆明市医保局在报告市政府后,调整了政策,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不超过10%。

由于免费提供药品政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原则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所以我们不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免费用药政策,但是我们会按照省委改革委要求,持续落实好《云南省复制推广楚雄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精神,一是通过进村入户筛查、疫苗接种前健康筛查等早期筛查、首诊测血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服务,细化人群筛查出目标人群;二是即筛即备案,实现慢病管理和医保待遇享受“一站式”办理;三是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但需长期服用降压、降糖药的居民参保患者纳入保障范围。使用集采药品的报销比例可提高到90%左右;四是建立患者“一人一药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处方延伸、长处方服务和村卫生室依处方代配药工作;五是给每个村卫生室预付3—5万元药品采购周转金,确保“两病”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六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及时就医、规律用药,同时,合理引导预期,防止过度承诺和过度宣传,营造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真正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处徐梅玲,1380879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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