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医保减征484余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全州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减征”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减征期限为5个月。对州本级41家参保企业,2921人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预计减征484.28万元。
二是实施“缓缴”政策。在对企业实施减半征收帮扶政策后,仍无力按期缴费的困难企业,实施参保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跨过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实施“待遇不降”政策。参保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当期待遇不降低,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标准不降低,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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