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3-07-03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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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云南省气象局联合印发《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云广发〔2023〕4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是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工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分别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作出要求。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力推动,先后印发《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新广电发〔2017〕236号)、《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广电发〔2022〕30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安部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广电发〔2022〕60号)、《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发〔2021〕37号)等文件。2018年至2025年,分两批对全国1143个县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给予补助。云南共有94个县列入补助范围,占比达8.31%。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21家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省政府在2022年、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应急广播建设提出要求,明确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将“村村寨寨广播响”工程(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列为2023年云南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应急广播的管理要求,加强全省应急广播管理,出台《办法》,明确应急广播的使用管理。

二、《办法》包含哪些内容?

《办法》分为工作总则、播出管理、技术管理、运维管理、附则,共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有6条,明确主要依据、使用范围和定义、相关部门职责、服务原则、建设运维等。

第二章播出管理,共有4条,对应急信息和日常信息进行了界定,并作出相应要求。

第三章技术管理,共有3条,明确系统组成、规范对接、安全措施等。

第四章运维管理,共有5条,明确指挥调度、管理机构、运维机构、制度建设、运维平台等。

第五章附则,共有2条,明确部门和施行日期。

三、《办法》中明确了哪些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广播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本地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终端;负责推进应急广播平台与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完善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播出有关应急信息;在本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广播日常宣传管理措施,统筹和指导本辖区应急广播内容建设和日常宣传,并监督管理播出情况。

省级应急管理行政部门负责配合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广播和应急通信系统信息共享对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推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对接,参与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内容和形式,加强信息管理。

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播电视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广播相关管理工作。

四、《办法》中明确应急广播播出信息分为几类?

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包括应急信息和日常信息。

应急信息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如事故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地震预警、气象预警预报、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转移安置、消防风险预警等应急信息。

日常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节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信息、社会公告及应向公众发布的其他信息;乡(镇、街道)、村(社区)、旅游景区、企业园区等基层管理部门或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发布的所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经县级以上宣传部门或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安排的日常宣传内容和专项宣传内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应急科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宣传,地震、气象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消防安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宣传、健康教育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宣传,食品安全宣传,普法宣传,“三农”政策宣传,惠农政策宣传及农村村务党务公开信息,路况信息、高速公路服务信息,文化和旅游信息等相关行业日常宣传信息。

五、《办法》中明确了哪些播出要求?

(一)播出级别。应急信息类优先于日常信息类播出,信息分类相同的,优先播出上级下发的信息。

(二)应急信息播出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信息内容、发布范围等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通过应急广播平台或适配对接系统按播出流程实现快速、精准播出。

(三)日常信息播出要求。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授权部门负责管理。信息发布部门向本级日常信息播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信息发布部门将信息内容上传至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当地应急广播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统筹安排播出。日常信息编辑制作严格执行三审制和重播重审制。

(四)播出责任。按照“谁播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

六、《办法》对应急广播的管理提出哪些要求?

《办法》分别从技术管理和运维管理提出要求。

(一)技术管理要求。应急广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当预留接口,满足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的监测需求及相关信息系统对接要求。应急广播系统应当置于安全的物理环境,防止设备被破坏、被盗用。应按照标准规范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提升应急广播可靠性、安全性。采取录音、录像或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播出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异态信息应当保存1年以上。

(二)运维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配备满足应急广播管理需要的人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明确专人管理本地应急广播工作。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本辖区应急广播管理、使用、运维等人员名单库。各级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推动成立本级应急广播指挥部,做好应急广播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和紧急调配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广播演练。州(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组织制定本级本辖区应急广播管理制度,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将管理制度张贴于应急广播平台、前端系统就近显著位置。运行维护机构应严格按照应急广播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维护,定期检修应急广播设施。利用云南省基层广电公共服务运维信息化系统,做好应急广播设备故障报修、维修和日常巡检。

 

相关文件:《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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