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答复意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czt.yn.gov.cn/news_des.html?id=1683529704669711758,我省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已开展并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目前仅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补学2022年度继续教育,从2023年度起不再安排补学。
【答复时间:2023-05-09 16:21:23】
【答复时间:2023-05-09 16: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