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成立于1993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主要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职责为:负责省级单位、中央和外地驻滇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1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批复》(云政复〔2011〕55号)和《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编〔2011〕6号)文件精神,省级中心整体从昆明市划转移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同时,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中心的资金账务进行监督管理,单位预决算实行独立核算。2012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的批复》(云编办〔2012〕171号)更名为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牌子。
目前,省级中心内部设置机构为:办公室、财务科、管理科、住房资金科、稽核法规科、贷款科、档案信息科及城南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坚定不移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提高政治站位。
2.以扩大缴存覆盖面为核心,以优质纳税企业为落脚点,多管齐下,不断提高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
3.积极开展楼盘营销,力保广大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4.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步伐,持续优化和完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各项线上服务功能,探索实现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模式,使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体验到更具“多元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服务。
5.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试点,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6.紧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控作用,促进云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保障0人,单位资金保障29人。聘用及劳务派遣3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1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2.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00万元,增长率2.7%,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底调入1人,新招录3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12.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1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2.00万元(本级财力350.00万元,专项收入1,662.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00万元,增长率为2.7%,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底调入1人,新招录3人,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12.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1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省级中心预算资金来源于上缴的管理费用,按项目进行预算申报;项目支出2,01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底调入1人,新招录3人,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2,012.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省级中心暂无列入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省级中心暂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省级中心暂无列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总额22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省级中心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省级中心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省级中心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省级中心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省级中心设置1个预算项目,项目名称为“省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省级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必要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具体情况详见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同级财政,并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