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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09-01 14:20:00 【字体:

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实践。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工作。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绿美社区已包含在绿美城市工作内容中,不再另行发文。为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以来,省委书记王宁先后在西双版纳、楚雄、德宏、昭通、怒江、玉溪、文山等7个州(市)调研时,均对城乡绿化美化工作作了重要指示。3月9日,《人民日报》两会特刊刊发王宁书记全国“两会”声音,明确“落实‘三个定位’的重要要求,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5月9日,王予波省长对绿美城市和昆明市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绿美云南”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了《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6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工作原则。坚持绿色惠民、节俭务实,规划引领、品质提升,生态优先、协同推进,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的4项基本原则。三是工作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力争全省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5000公顷以上,努力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示范项目,打造样板工程,建成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生物多样性友好、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

(二)重点工作。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通过高起点编制实施方案和绿地系统规划、高要求保障绿化用地增加城市绿量、高颜值营建城市山水和人文之美、高水平构建城市公园体系、高质量推进绿美社区建设、高品质打造绿美街区街道、高覆盖建设城市“绿道网”、高水平实施绿化管理维护、高目标打造典型示范、高效率推进园林城市创建、高层级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十一项重点工作,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类型丰富、幸福宜居”的云南绿美城市。

同时,在各项重点工作中明确负面清单: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个方面,提出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开展绿化建设,禁止破坏城市绿地、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多项具体要求。

(三)组织实施。为科学、稳妥、有序推进云南绿美城市建设,确定2022年实施方案全面启动、2023年系统推进、2024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督促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6项措施做好保障工作,确保绿美城市三年行动持续推进。

四、主要特色

(一)行动目标明确。《实施方案》以“地域性、文化性、民族性、特色性”为本底,以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等预期指标为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科学绿化,适地适绿,适地适美,并以考核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价,为《实施方案》的落实落细提供有力保障和依据。

(二)彰显云南特色。《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云南生态环境和谐秀美、生物种类资源丰富、地域特色丰富多彩、人文气息深厚浓郁、人居环境舒适宜人等特点,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围绕“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要求,着力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和区域影响力,打造大中小“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类型丰富、幸福宜居”的云南绿美城市。

(三)突出以人为本。《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精神,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统筹生态、美学、人文、经济、生活等要素,重点抓好绿美社区、绿美街区街道和城市公园、林荫大道、漫步绿道、健康步道等建设,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网络,提升城市生态景观水平、增强城市风貌特色,做到开门见山、推窗见绿、出门见景、行路见荫、一步一景、移步异景、处处皆景。

(四)推进示范引领。《实施方案》践行“典型引路法”、“项目工作法”和“一线工作法”,加强试点城市指导,鼓励普洱、玉溪、临沧、大理、蒙自、芒市、安宁、腾冲、弥勒、澄江等试点城市探索以公园城市理念推动城市建设路径,重点推动昆明(主城区)建设“公园城市”、丽江(古城区)建设“花园城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建设“雨林城市”。推出一批“绿美社区”。创经验、趟路子、求突破,建立起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五)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方案》坚持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聚焦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存在的短板问题,科学谋划,系统研究,明确“绿在哪”、“种什么”、“怎么建”、“如何管”,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时效性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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