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范围:城市(城镇)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
建设要求:社区绿化美化建设要与地方人文历史相结合,充分挖掘立体绿化潜力,优化绿地植物配置。在保持区域整体协调的前提下,打造有识别度和吸引力的绿美景点,提升社区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和品质。
建设措施: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精心设计方案,创新方式方法,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绿化美化活动。开展墙体、屋顶、围栏等立体绿化美化,推进社区开展生态空间共享,将围院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充分融合。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推进临街阳台的绿化美化。落实社区绿化美化责任,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三年目标: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三年建设目标,原则上每年绿美社区建设数量不低于本地区社区总数的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