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引路

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高效便捷服务机制
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来源:云南日报          2024-03-03 08:40:34 【字体:

“多亏了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才没有造成损失。”化妆品店店主郑女士说,在接到诈骗电话说营业执照年报补报要被处罚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及时来到店里进行防电信诈骗宣传,还指导自己在手机上补报了年报。

2023年7月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10项措施,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惠及全省637万余户经营主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打出了云南市场监管的“特色牌”。

截至今年1月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已帮助438户经营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61户经营主体提前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构建了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快速通道。与此同时,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失信警示提醒、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等一系列暖心服务措施,做好经营主体失信风险防范工作,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监管“有温度” 用机制提升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郭萍萍介绍,建立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对于准确把握失信与守信、惩戒与修复之间的平衡,帮助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每年经营主体年报中,都会出现非主观故意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贷款和招标采购等方面将受到限制,甚或影响企业上市。“在对昆明市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时,企业提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帮助解决这一难题。”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任杰说。

2021年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首先做出尝试,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机制。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提出“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2023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全国首个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规范性文件。

包容审慎信用监管10项措施涉及事前提醒,事中给予缓冲期,事后容错免罚、简化手续等,每一项都把经营主体的感受作为出发点、落脚点。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帮助许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了难关。

完善“服务链” 让信用不再缺位

下好先手棋,提前防范化解失信风险是我省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的重头戏。

郭萍萍介绍,政策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向全省有失信风险的经营主体发送提示提醒信息70余万次,指导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告知失信惩戒措施。指导3858户存在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和公示信息有轻微错误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及时整改,化解失信风险。

七甸沐界眼镜店的王先生是“首违不罚”的受益者,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现他未按时年报后,主动告知他及时补报年报免予行政处罚。“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范化解机制对信用监管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两书同达”,向9000多户经营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以及信用修复告知书,制作信用修复指南,发布修复申请材料填写范本,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

“除此之外,为了让信用修复更加省心省力省时,我们采用了‘线上+线下’双轨办理模式;推出了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审查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推行多平台同步修复,实现18009条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与信用中国(云南)同步下架。”郭萍萍介绍。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省提出要“强化社会信用激励约束”。在助力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水平和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方面,云南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以信用提升为主线、以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以双随机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扎实推进经营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短评

急经营主体所急,想经营主体所想,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换位思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经营主体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真正将经营主体放在了心上,把政策落实在了行动上。率先在全国出台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工作规范性文件,以法治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建设高效便捷的信用监管服务体系,不仅需要有勇于创新的发展思路、开阔视野,更要有敢于担当的责任感、使命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包容审慎信用监管10条,在帮助经营主体解决经营问题方面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基层说

信用修复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实在太重要了,如果信用修复不了,可能整个公司的经营都会陷入瘫痪。在消费下降、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市场监管系统主动上门服务,手把手指导我们进行信用修复、缩短修复时间,助我们摆脱经营困难,这样的政策、这样的服务让我们倍感温暖。

——云南昊合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朝敏

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是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经营主体的“无心之过”开展有温度的监管,为经营主体的成长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监管,用信用监管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领域、全过程、全周期,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有效激发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升助企纾困能力。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负责人 李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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