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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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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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4/03/24 |
留言内容 |
您好,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文件中,第二条提出: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请问就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边境州管事业单位),校址却在景洪市和勐腊县勐仑镇(属边境),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报补贴呢? |
答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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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4/03/27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规定,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鉴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不属于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因此,其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云南省现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感谢您对云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