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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7/202400015
文号
云政办发〔2024〕27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4-04-15
有效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精神,提升我省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发挥金融支持改善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我省实际,突出边疆民族特色,将优化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作为系统工程,综合施策、共同发力,发挥昆明市作为全国重点城市及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中国—南亚博览会两个重点场景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大理州大理市、丽江市古城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保山市腾冲市、德宏州瑞丽市5个省内重点城市及时跟进,努力营造便捷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全场景支付服务环境。

落实重点任务,强化示范带动。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昆明市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境外来宾支付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作为全国重点城市之一的昆明市优化支付服务取得明显成效;6月30日前完成中国—南亚博览会无障碍支付场景建设及大理州大理市、丽江市古城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保山市腾冲市、德宏州瑞丽市5个省内重点城市建设的相关任务,扩大示范带动作用;9月30日前完成提升境外边民金融服务质量、偏远地区老年人现金服务质量等相关任务,不断提升支付服务便捷性和满意度;2024年底前,达到老年人及外籍来滇人员支付体验明显提升、支付体系建设明显推进、支付服务环境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加强各方协作,实现良性互动。加强与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对接沟通,争取更多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在我省落地。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调动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服务主体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共同推动各项优化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长短结合,打造服务亮点。短期尽快实现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支付体验显著改善,优化现金、存折、银行卡等传统服务及受理环境;长期持续推进支付体系建设,坚持可持续、市场化方向,打造“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支付服务环境。同时,提升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来滇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强化对偏远地区老年人现金服务保障等。

坚持优化服务与防范风险并重,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支持引导支付服务主体在提升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便捷性时分类施策,做好交易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切实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使用银行卡的便利性,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旅游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场景,确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博场馆、世界遗产保护地、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督促银行、支付机构按照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设施软硬件改造,推动受理境外银行卡。〔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云南机场集团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坚持现金兜底的定位,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保障现金支付,引导经营主体特别是交通、购物、餐饮、文娱、旅游、住宿等民生、涉外领域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人民币现金,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做好零钱备付,满足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统筹做好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计划调拨,保障现金特别是零钞供应。银行要主动为经营主体提供零钞兑换、残损币回收等服务,推出标准化、多样化的人民币现金“零钱包”产品。银行网点不得随意停办现金业务,降低服务质量。持续开展ATM银行卡受理改造,支持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强化宣传引导,督促银行落实网格化工作职责,组织明察暗访,全面摸排重点场所拒收现金整治情况,依法加大处罚和公示力度。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在外籍来滇人员入境较集中的机场、口岸等地区和入住较多的酒店等场所,开办对私结售汇业务并增设外币代兑机构和设施,增加可兑换外币现钞种类,建立机构间可兑换货币资源共享调剂机制。不断完善省内试点地区数字人民币服务体系,提升外籍来滇人员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便利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云南机场集团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各银行、支付机构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要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扩大受理范围,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做好外籍来滇人员通讯服务,在风险可控条件下,优化外籍来滇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滇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重点旅游休闲街区、重要文旅场所等线上、线下场景更好地便利消费支付。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学”等消费密切关联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外籍来滇人员线上、线下支付体验。(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更好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规模以上重点场所必须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工具及方式。鼓励规模以下重点场所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云南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账户服务水平。各银行要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合理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网点、重点业务环节,完善多语言服务、咨询投诉等开户配套服务,不断提升账户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优化账户服务,在银行网点建立“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的银行账户服务体验。打通外籍来滇人员信息核验通道,提高银行开户效率。结合我省边贸特色,为越南、老挝、缅甸籍境外边民提供优质的账户服务。(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等形式,在省内主要门户网站、主流报刊媒体集中推出系列报道,开展线上线下矩阵式精准化宣传推广。鼓励在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做好境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个人本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引导航空公司、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在机场、口岸等外籍来滇人员集聚场所,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外籍来滇人员对境内支付服务的认知度。做好中国—南亚博览会等重要涉外商务活动场景的宣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政府新闻办、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云南机场集团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提升老年人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坚持适老化需求导向,落实老年人支付服务专项制度,创新适老化服务产品,进一步增强银行服务老年客户的能力。优化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布局,加大偏远区域、边境县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惠农站点布放力度,扩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功能,提高业务限额,保障农村地区现金服务供给,让农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即可享受现代支付工具的便利。〔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重点城市建设、打造综合支付服务特色场景示范样板。加快推进作为全国重点城市的昆明市、省内重点城市和重点场景建设任务,确保全省2024年9月底前境外银行卡受理率达到90%,同步完成其他地区建设及境外边民金融服务、偏远地区老年人现金服务质量提升,支付体系建设明显推进,支付服务环境明显改善等工作任务。重点城市应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特点、边境贸易形态、外籍来滇人员工作生活规律,持续打造特色支付服务品牌,推进机场等综合支付服务特色场景、重点区域服务点及示范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云南机场集团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督导机制,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银行及支付机构、重点商户等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按职责督促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加大政策支持,总结先进城市经验,加大推广力度。鼓励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开展业务创新,进一步优化面向老年人、外籍来滇人员等群体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借鉴全国其他试点地区经验,依法依规建立境外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专项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在支付服务需求较多的场所设置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并给予一定租金减免。

附件:1.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银行卡受理环境)

   2.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银行服务)

   3.其他重点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银行卡受理环境)

   4.其他重点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银行服务)

   5.其他地区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银行卡受理环境)

   6.其他地区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银行服务)


附件1

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银行卡受理环境)

附件2

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银行服务)

附件3

其他重点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银行卡受理环境)

附件4

其他重点城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银行服务)

附件5

其他地区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银行卡受理环境)

附件6

其他地区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银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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