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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的通报

云政办发〔2014〕4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把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作为主线,以完善节能制度、提高节能意识为重点,强化组织协调机制;以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为基础,扎实推进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按照“政府为主导,创建单位为主体,各职能部门支持,带动全社会节能”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全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继续加强在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制度措施等方面的管理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资源消费统计情况

全省共有26621个公共机构上报了数据。其中,行政机关11761个、社会团体641个、教育事业单位4316个、科技事业单位797个、文化事业单位906个、卫生事业单位2109个、体育事业单位157个、其他事业单位5934个,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3787个,同比增加16.58%。

1.总量情况。2013年能耗数据统计的电、原煤、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耗总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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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均情况。2013年人均综合能耗消耗量同比下降4.06%,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消耗量同比下降3.59%,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超额完成了年度节能指标任务。

3.数据质量。从对各类报表中的能源资源消费量、人均用电量和人均用水量等指标审核来看,各州、市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匹配性等质量情况较上年有明显提高,特别是昆明、楚雄、大理、临沧等地组织召开专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深入指导所属县、市、区把好数据质量关,效果显著。但普洱市报表中存在指标填写不准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省卫生系统等重点能耗领域数据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落实情况

1.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省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示范单位建设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分别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及验收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0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113号),对省、州市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区域及系统内的示范单位创建及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并在省级节能政策的积极推动下,把专项补助切实用于示范单位的创建、评价、验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以奖代补”的引导示范作用。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26个单位被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2012—2013年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示范单位创建不仅在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树立了典型,也在全省公共机构中产生了广泛影响,带动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为实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总结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积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实施法规,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中心任务,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加大节能检查与考核力度,深挖节能潜力,充分发挥了各区域、各系统公共机构示范和引领作用。一是进一步夯实公共机构名录库基础建设,完成全省36721个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二是开展2013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自查自评工作,完成了国管局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全面客观评价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三是按时完成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覆盖面逐步拓宽,基层单位报送数据能力进一步加强。四是组织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210余人参加公共机构管理远程培训,适时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进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制定我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方案,明确2015年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州市级以下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30%的节水目标,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六是创新节能管理工作,逐步对公共机构能耗总量、能耗增长速度、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由定性管理向定额管理转变,选择楚雄州和大理州开展能源资源消耗定额试点,试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编制试点工作。七是采用多种手段、依靠各方力量、联合多个部门,发挥公共机构“合力,效应,共同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节能宣传周主题,积极开展首个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及“节能进社区”活动。

二、考核情况

2013年,随着《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应配套办法的先后推出,全省公共机构以完善节能制度、提高节能意识为重点,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和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为基础,扎实推进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突出的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德宏州、临沧市等9个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广电局、国防科工局等13个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

三、有关要求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全省公共机构要继续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把“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坚持用“增强能耗消费统计基础,强化科学计量监督手段,制定分类能源资源定额,明确节能管理岗位职责”等重点工作推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进一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持续发展,确保全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公共机构领导要时刻保持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更加重视、加强领导,将节能作为工作目标,从上而下始终贯穿在整个单位运转过程中,做到“内外兼修,统筹兼顾”,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组织领导体系、增强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制度建设。公共机构要把建立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作为扎实推进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从“五节”内容入手,细化每个工作流程和明确岗位职责,形成“从一而终,行之有效”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为进一步推行全过程能源资源分类管理奠定科学制度基础。

(三)探索节能新机制。公共机构要在全方位建设节约型机关体系过程中,依据自身特点,在"建筑及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5个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相互合作。公共机构要在建设过程中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控,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在协作互补形成合力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形成人人参与。公共机构节能要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形成良好节能氛围作为总体目标,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等媒体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倡导合理、适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珍惜资源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处处讲节约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政府、家庭、全民参与的社会节约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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