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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支持文化企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办发〔2014〕15号文件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定不移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二、在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省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研究答复转企改制文化单位提出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使文化体制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和转企改制文化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文化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新困难、新要求,及时会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强化法治思维,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涉及重大改革举措和政策调整的,要按照规定报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