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当前要重点完成“5个突破”、“10个落地”工作任务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省人民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地各部门陆续建立了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阶段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根据国家政策趋向适时进行调整。第一阶段,2015年底,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第二阶段,2017年底,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第三阶段,2020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科研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安排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借助云南人才培训网平台,广泛宣传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长效机制,把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诚信建设体系。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生产领域诚信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二是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诚信档案,营造诚信生产环境。四是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建设覆盖全省的流通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是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批发零售、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等商贸流通行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逐步建立流通领域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建设以商贸流通行业为重点、以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覆盖全省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与其他部门互联互通。三是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原则,开展诚信示范工作。四是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五是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六是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进一步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一是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三是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科学构建纳税信用体系。一是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发挥信用评定结果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建立税收违法失信通报制度。三是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完善价格领域信用建设。一是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二是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三是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氛围,构建全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二是加快建设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的统一监管平台。通过建立企业、人员、项目3个基础数据库,建立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监管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三是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与资质资格管理、执业资格注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一是制定针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二是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二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三是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形成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一是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二是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四是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五是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二是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三是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四是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五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有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六是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七是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加强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一是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二是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一是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二是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四是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五是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一是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二是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三是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四是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五是加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大社会事业诚信建设力度。一是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二是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培养学生诚实守信良好习惯,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娱乐、演出等领域文化企事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有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等方面广泛运用。五是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省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二是完善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诚信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转售,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拒交和拖欠租金,不按照规定退租,以及在保障性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建立信用等级评价。
———加快完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一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二是推动建立信用记录共建共享机制,统筹利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三是配合国家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重点加快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等人员执业诚信记录。四是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五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事后监管行政手段,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法律保障制度。
———建立社会救助资助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多部门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把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社会救助资助等行为纳入信用等级评价。
———加强科技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信用采集制度,并把记录归集到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科研人员及承担科技项目单位的科技信用评价和运用制度,完善科技信息公开制度,防控科技失信行为,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一是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恶意、多次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二是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推进法院公信建设。一是推进“天平工程”和“三大平台”建设。实现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的全省三级法院审判执行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裁判文书网络查询系统,增强审判执行公开功能,扩大应用领域,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征信机构、新闻媒体等进行推送,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三是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通过对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
———深化检察公信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和程序性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协作机制。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一是升级改造云南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二是加强核实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工作,并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减少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努力推动建立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司法行政公信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法保障和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狱务、所务公开,保障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监狱、戒毒工作公信力。二是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执业机构信用档案,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和创新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机制,推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
三、着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宣传教育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推动诚信作为主流价值在全社会的采纳和遵循。将诚信教育融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类教育中。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学校考评的重要指标,培养诚信公民。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道德讲堂、道德修身、评选表彰道德模范、“云南好人”等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传承和弘扬“重信义、守信用”的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大力开展诚信的社会宣传普及,推动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活动,倡导诚信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的稳固形成和遵循。
(二)加强诚信宣传建设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面宣传,把诚信宣传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中,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营造全社会讲诚信的主流思想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诚信、批评失信,引导人们诚实守信,培育社会诚信的正能量。积极运用公益广告、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向社会传播诚信价值理念。支持承载诚信价值取向的文艺作品、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创作和传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诚信宣传日”、“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百城万店无假货”、“6·14信用记录关爱日”、“7·8保险公众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行业诚信创建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有关课程,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快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工商、税务、价格、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二)加强州、市、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各地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进一步强化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实现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四)积极探索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日常管理为重点,以实践活动为载体,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大力促进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和诚信习惯的形成。逐步探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鼓励和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进行试点,有序推进,推动全省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推进政务、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机制鼓励守信、惩戒失信,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守信有利,失信可耻、失信不利”的社会氛围和制度导向。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监、检验检疫、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简便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失信通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性惩戒,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推动建立企业信用发布制度,推动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纳税情况、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广告媒体信用发布制度,推动发布活动制度化,明确企业的社会信用责任,促使企业关注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推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对信用服务市场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社会组织,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三)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严厉处罚信用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六、社会信用体系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本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成立实施意见推进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调组织实施好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实施意见推进小组,明确专门的管理部门,切实推进本地信用体系建设,齐心协力,共建我省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规划纲要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推动创新示范。按照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率先实施好政务信息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县建设工程。选择3个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典型代表县作为我省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开展信用县试点,率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做好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四)健全组织保障。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确保规划纲要落实推进。要定期对本地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措施改进实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