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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设立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
2.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
3.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
4.出版物省内连锁经营企业或其他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审批。
5.出版物省内连锁经营企业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6.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增加、进口、变更审核。
7.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8.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9.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10.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核发。
11.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12.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
13.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
14.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15.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
16.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核。
17.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6.将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县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7.将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2.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3.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
4.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
5.州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
6.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
7.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8.根据国家规定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推动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合作与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云南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负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保密、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档案、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改革办公室)
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新闻出版广电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相关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公共服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对口支援、救灾、扶贫、“三下乡”等工作。
(四)综合业务处
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宣传处
承担广播影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宣传纪律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省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主题宣传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云南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译制)和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作品、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评优评奖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联系行业学会工作。
(六)新闻报刊处
拟订报纸和期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期刊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管理和备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及省外驻滇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七)电影电视剧处
拟订电影、电视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立项的电影和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管电视剧(含动画片)制作,发放和吊销行政区域内立项的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八)图书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图书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图书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图书审读工作;组织实施滇版精品出版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管理工作。
(九)印刷发行处
拟订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传媒机构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制作、节目传送机构的发展规划,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数字出版处
拟订音像、电子、数字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审读及版号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和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三)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版权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地方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内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作品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进行管理;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著作权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全省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承担省内有关著作权涉外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五)科技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无线电专用频段指配、报备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奖项的评优及申报工作;承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规划财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七)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审核上报全省系统内单位与国(境)外签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综合性合作项目、重大项目以及接受国(境)外无偿援助事项;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在我省设立办事机构;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进行监督管理;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进口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人事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制度、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九)保卫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管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1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6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云南省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云南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云南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