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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精神,建立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审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副省长高峰担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杰、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担任,省委宣传部、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工商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地税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为成员单位(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具体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督导评估办法;负责通报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召集人由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沟通情况,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本季度工作安排和有关重点工作事项。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总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会议结束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云政发〔2014〕26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高 峰 副省长
召 集 人:杨 杰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金平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宣宇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德 省委编办副主任
饶 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廖晓珊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王建颖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卫东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建新 省民政厅副厅长
计毅彪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文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赵志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郭 伟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曹 阳 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和平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吴绍吉 省审计厅副厅长
段雨澜 省地税局副局长
任远征 团省委副书记
马迎春 省妇联副主席
马自荣 省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