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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部署,现就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四规合一”工作的重要性
“四规合一”的核心是构建衔接一致的空间管控体系,形成各部门规划共同遵守的一张基准底图,实现城乡空间的统筹安排。在全省开展“四规合一”试点是解决县级行政区域规划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机制等突出问题,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需要;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规划体制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协调衔接,积极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1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为科学决策、高效行政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思路及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通过改革规划体制机制,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引领,发挥城乡规划的基础综合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控制作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约束作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在空间管控平台上得到落实,实现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有力推动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二)工作要求
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经济社会各方面建设发展,是编制规划的依据。“四规合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进行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强化城乡规划的基础综合作用。城乡规划具有完整的法律和技术规范体系,是对城乡空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基础。“四规合一”要与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空间、城镇开发边界、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等要素相统一。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指标计划管理的依据。“四规合一”要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控制性指标在规划期内得以落实。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约束作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注重生态系统功能的保育和维护、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四规合一”要确保各类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管控、资源及环境承载力等内容在规划期内得以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规划期限及范围。规划期末原则为2030年,其中近期期限原则为2020年,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
(二)建立规划发展指标体系。按照县、市、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以及上位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城镇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整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核心指标,统筹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建立符合“四规合一”要求的指标体系。
(三)构建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各部门规划的编制遵循既有法定程序要求,执行现行规范和标准。建立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接机制,统一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的内涵及计算规则。统一数据标准和数据统计口径,明确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投影方式等技术参数标准,形成覆盖城乡、内涵统一的用地分类、建设标准和基础数据。
(四)明确规划空间管制。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城乡空间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等空间管控要求,并制定明确的管制措施。
(五)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整合各类规划空间数据信息,将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城乡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空间管控内容落实到各部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业务办理流程中,建立全域覆盖的、基于统一坐标系统和矢量数据的公共空间信息平台及子系统,实现基础数据同平台、监督管理同平台和审批流程同平台。
(六)构建规划管理衔接协调机制。按照“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调整、同步实施”的要求,同步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近期性规划引导建设行为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建设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和计划性。依托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七)分期推进“四规合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大理市、维西县“四规合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5年,在全省16个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各选择1个县市区试点推进“四规合一”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分别选定至少2个试点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探索实现“四规合一”科学有序运行的技术路径和工作机制,并在2015年底将试点工作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总体部署,适时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四规合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四规合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四规合一”工作开展,省人民政府建立云南省推进“四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由副省长丁绍祥担任,召集人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主要领导及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制定推进“四规合一”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四规合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可参照省级模式,建立推进“四规合一”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四规合一”规划编制的督促协调。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四规合一”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四规合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大力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确保“四规合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省全面推进“四规合一”积累有益经验。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加大对“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研究配套支持措施,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用地指标等方面对试点地区给予帮助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制定“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技术导则和指标规范体系,建立省级“四规合一”规划咨询制度,并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对试点县、市、区“四规合一”规划编制给予指导并对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后,试点县规划成果报州市人民政府或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审批,试点市、区规划成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州市人民政府或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下开展规划编制和报审工作并切实抓好“四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形成省级总体指导、州市把关审核、县市区编制实施的工作体系,科学有序推进县、市、区“四规合一”工作。
(三)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和完善“四规合一”工作的法制建设,依照《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依法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利用规划信息平台定期对“四规合一”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做到交班交规划、接班接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确保规划成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规划编制和研究专业机构,为“四规合一”的编制、实施和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要建立相应的规划培训制度,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级规划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四规合一”工作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四规合一”工作的良好氛围。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大力推行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度,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不断提高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