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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通报

云政函〔2015〕101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13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41号)要求,2014年以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对晋宁等2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认真督导、严格评审,晋宁县、大姚县、富源县、泸西县、绥江县成绩突出,各项指标优秀,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上述5个县“教育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县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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