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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产城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落实《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构建产业园区和城镇科学规划、功能互补、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产城融合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产业是城镇建设的基础,城镇是产业发展的载体。推进产城融合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必然选择。推动产城融合有利于协同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有利于形成功能各异、协调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产业和城镇有机融合、产业转型重构和城镇价值再造。以城镇化理念建设产业园区,完善园区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配套,推进园区产业发展和城镇开发建设互动融合,将进一步增强园区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云南“三个定位”发展目标,坚持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发展”理念统领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按照“做强滇中、搞活沿边、联动廊带、多点支撑、双向开放”的战略布局,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坚定走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的“两型三化”发展道路,按照“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推进结构性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产业园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速度、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特色转变,由单一产业功能向城镇综合功能转型,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产城融合发展路子。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科学发展。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布局,促进产业和城镇科学合理、协调有序发展。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在转型中升级,着力推进产业园区体制机制、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资源集约化,促进产业与城镇功能融合、空间整合,实现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先行,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管理模式。

  注重特色,错位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产业园区发挥比较优势,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注重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功能互补、分工协作、错位发展。

  融合互动,一体化发展。坚持产城融合,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分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建设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资源节约集约、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实现产业园区和城镇建设一体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省主导产业集中度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年均提高3—4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年均提高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明显下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年均提高20%以上。每个县、市、区形成1—2个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全省形成30个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生物医药、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环保、石化、轻工等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的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园区比重超过25%。全省产业园区布局科学合理,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主导产业优势突出,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产城融合发展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引领,科学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1.树立全域规划理念,科学规划发展空间,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作用,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统一编制集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于一体的规划,加快构建滇中城市经济圈、沿边开放城镇带、5个区域性城镇群和7条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城镇带为主体构架的区域发展新空间。通过规划引导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有序推进各级城市(镇)发展,做强昆明特大城市,做大区域中心城市,做优州、市中心城市,做精县域中心城镇,做特省级重点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构建以昆明为中心、6大城镇群为主体、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2.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地区自然资源、产业基础等条件,分别确定发展重点和方向,做大做强做优滇中城市群,加快培育中小城市,促进县城扩容提质,建设特色小镇。滇中城市群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临空经济、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等高端产业,滇东南城镇群以煤化工、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滇西北城镇群以载能、旅游等产业为重点,滇西城镇群以机械制造、商贸物流、进出口加工为重点,滇西南城镇群以生态环保、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为重点,滇东北城镇群以新型载能产业、生物产业和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金沙江、澜沧江沿岸聚集发展清洁载能产业和旅游业,边境一线重点发展珠宝玉石、木材加工、机电制造业,省际边界一带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沿线优势发展“匝道经济”,结合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打造商贸物流及枢纽小镇;借助江河湖泊沿岸水乡风情,建设滨水特色旅游小镇;依托山区绿色优势,建设特色生态小镇。

  3.坚持以规划引导建设,以城市设计指导地块开发,完善城镇空间形态,合理确定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生态用地比例,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执行国家和省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退让间距等控制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园区产业用地、居住用地、非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实行科学配比,保证产业发展与居住环境、生活配套同步建设,科学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廊)、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落实,不断完善城镇群综合服务功能。

  (二)夯实基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园区“七通一平”,以及仓储物流、文化娱乐、公共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适度、量身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统筹配套供水、排水、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各类管网建设,改造和提升城镇与园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完善园区水利保障设施,推进园区和城镇水电燃气、通信网络、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集中建设医院、学校、文化娱乐、职业培训、商业中心、就业和社保服务等生活配套设施,实现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园区从职住分离向功能复合转变,从单一生产型区域向集生产、生活、生态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功能、多点支撑的城市产业功能区转型。

  2.加快以滇中城市经济圈为重点的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采用CRH动车组建设“一环”“七射线”滇中城际铁路,鼓励玉溪、曲靖、个旧、开远、蒙自等城市采用轻轨、有轨电车等模式发展轨道交通。依托机场、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建设集城市轨道、长途汽车、公交、出租车、公共自行车和社会车辆为一体的交通设施,推进昆明、曲靖、大理、玉溪等大中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到2020年,建成以昆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曲靖、大理、红河等区域性交通枢纽为支点,利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枢纽机场、城市轨道等多种交通方式和公铁、空铁对接及多式联运、集装箱、甩挂等运输方式,推动城际交通互联互通,初步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3.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外资、民资等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园区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建设,以及参与园区运营、招商引资等事务,全面提升发展硬环境。积极利用城镇水、电、气、热等公共资源,服务集聚区产业发展,促进企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化。强化昆明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推进曲靖、玉溪、楚雄等节点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水利、能源、信息和交通一体化网络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利用外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着力推进瑞丽、腾冲、陇川、镇康、河口、磨憨、孟定等沿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产业增值能力和国际化水平,以产业发展推进城市建设,以城市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由产业造城向产业兴城转变。

  (三)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1.以“两型三化”为核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向“两型三化”转型。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新兴支柱产业,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实现资源优化再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各级园区要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为出发点,以区域资源、资本、技术等综合生产要素禀赋为基础,以优化农特产品加工、烟草及其配套、能源、冶金、生物、化工、装备制造、旅游产品加工、工贸物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布局为重点,以滇中新区为核心,重点园区为依托,以沿边合作区为补充,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推动园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等新兴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旅游、烟草、能源、矿业等优势支柱产业,加快推进金融、现代物流、大健康、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区和现代产业基地,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层次递进、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各地自身优势、资源禀赋,突出特色,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做到每个州、市重点抓2—3个主导产业,大力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形成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集中、互有分工、错位发展的区域“块状经济”。滇中城市经济圈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火车头,其他地区着力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产业、集群、园区、企业、项目“五位一体”系统工程,加快培育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昆明市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轻纺和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曲靖市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红河州重点发展有色冶金加工、化工和国际物流等产业,普洱市重点发展锗产品深加工产业,丽江市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大理州重点发展新材料等产业,西双版纳州重点发展生物资源综合加工产业,加快形成全省现代产业体系。

  (四)创新驱动,促进产城融合开放发展

  1.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突出企业集群、产业集聚、人才集合的发展态势,积极发挥主导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和关联企业的互补、配套作用,鼓励各地整合相邻产业园区,创新园区发展模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数县一区”“数县一带”和合作共建等形式,采取股份合作、置换、托管等方式,整合周边工业集中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增强全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力。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熟化、转移和扩散。重点打造昆明金鼎科技园众创空间核心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以昆明理工大学等高校为支点的学府路创新创业聚集示范区,培育发展以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呈贡大学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核心的创新创业聚集区,形成辐射16个州、市,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众创空间国际示范区,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在我省创业。全力突破研发、设计、营销、品牌培育、供应链管理和专业化分工等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带动园区企业生产工艺、产品开发、装备技术、标准评价、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骨干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省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

  3.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优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招商引资转型升级。重点围绕产业布局及产业链缺失环节、薄弱环节和提升创新环节,研究制定产业招商路线图和行动方案,明确产业招商重点,包装推出重大项目,精准定向招商。鼓励和引导在滇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增资扩产、抱团发展,形成产业集聚。从注重引进经济导向型产业向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从偏重引资向引资、引智、引技融合发展转型,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对产城融合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异地驻滇商会、外埠云南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构建社会化招商平台。规范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项目落地及后期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与服务,形成依法招商、运转规范、权责统一、协调有力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从政府部门主导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作机制转变。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定向招商、商会招商、以商招商,重点开展产业链招商、行业招商。针对我省橡胶、铜、钢铁等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的突出问题,按照“领域相通、产业相联、技术相近”的要求,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龙头企业省内配套率,使大企业、大项目的单体优势转变为群体优势,拓展产业集群化发展空间。

  4.坚持用改革和市场的办法,采取BOT、经营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产业园区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逐步将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服务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理顺园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的职能关系,赋予园区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税务、工商管理等方面更加灵活的自主权。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推动园区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从单一行政管理向市场化、企业化导向机制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

  (五)生态优先,实现产城融合可持续发展

  1.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安全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尊重自然格局,依据我省山区、平坝等不同地域地理地貌、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自然因素,探索发展网络化、多中心、多功能的发展模式,促进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互交融,构建形态和功能科学合理的产业园区和城镇发展空间。鼓励园区实行绿色规划、设计和施工,主动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合理设计绿化空间,提高园区景观道路绿化、亮化、硬化、美化标准,提升园区生态品质,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双赢。

  2.加快出台产业转型升级环境准入指导目录,积极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三高一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排污不达标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不断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与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3.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排放严重超标的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淘汰关停,对一些规模小、产业链短、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园区进行整合。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腾出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规划、总量、准入的联动机制,实施产能总量限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所有入驻项目精挑细选,入园企业必须做到“零排放”,推动产业有序更替。严把项目、环境等准入关,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能耗等规定不达标的项目不准入园。

  (六)服务共享,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1.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统筹推进园区商贸物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造提升批发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大型超市等服务业态,推进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建设。以BIM(建筑信息模型)、网上审图等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水平。完善产销、科技、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园区的服务业,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以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生活需求为目标,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居民服务网络体系,着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服务业态,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为群众生活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

  2.加快提升园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园区整体服务功能向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大力培育和引进社会公共服务与中介机构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一些公共服务事务交给社区社会组织办理。实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增强园区整体服务功能。整合人口、就业、社保、卫生、文化、体育以及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形成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联动治理新模式。

  3.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保障城镇户籍就业人员和外来人员享有同等就业服务。科学规划调整城区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强化公共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将外来人口及其随迁家属逐步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园区和城镇全覆盖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实施公租房货币化,妥善解决园区不同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推进“智能公交”建设,逐步实现全省智慧交通服务“一点通”、公共出行支付“一卡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突出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人力资源支撑,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不同城市的人口规模,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改革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渐缩小直至取消不同户籍身份之间的差别,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4.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政务公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等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先照后证”制度改革,积极引入“帮办服务”理念,推动“帮办”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完善投资服务和审批监管体系,简化园区土地收储、项目报批、土地供应等手续,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不断完善各类载体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向企业和公众开放,为园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保险、物流配送、技术研发、信息咨询、财务审计、法律维权、人才培训、就业保障、项目申报、融资担保等全方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深化对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统筹引领当地产城融合协调发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制定本地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促进产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增强推进产城融合的支持力度,推动我省产城融合的健康发展。适时建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定期会商会办,协调研究解决产城融合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沟通协调、跟踪分析、督促检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扶持

  各地各部门要拓宽筹融资渠道,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金融支持园区建设力度,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引导,金融主体、园区企业和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的多元融资体系。统筹国家、省、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改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各类园区培育发展主导产业。规范现有融资平台,建立完善园区发行中长期融资证券,完善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和城镇建设,将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拓宽投资渠道,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引导和规范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网络众筹等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和园区企业联保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特色理财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新三板”,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工具等。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各级政府设立引资专项资金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同时,加大对违规招商的督查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缺乏实效、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强化沟通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服务指导,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解决产城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产城融合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设立产城融合示范区给予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步调一致的产城融合发展局面。

  (四)注重政策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深化产城融合的政策研究,加快研究制定产业、人口、就业、社保、土地、资金、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尽快编制出台全省产城融合规划。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出台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各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理调控园区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各地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州、市自行决定收缴;下达各州、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市内或州、市间统筹调配使用。进一步做好边远地区成品油、天然气、用水销售定价和物流成本核算工作,避免价格与运营管理失衡,支持园区企业参与电力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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