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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释放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市场转型升级,根据省人民政府第81、88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以及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推广乡村新型商业中心试点工作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三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线上线下商业网点布局,刺激和引导农村消费”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短板,完善农村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实现农村消费便利化、综合化、统一化、标准化、文化化。
二、总体要求
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创新模式、突出成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要求,创新“综合超市+电商+服务+物流”的商业模式,有效整合传统业态,引入新型业态,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保健等消费业态,创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实体体验”相结合的消费模式;加大电子商务、“互联网+流通”模式在商业中心的推广应用,实现线上线下移动终端“三结合”和政务商务公共服务“三融合”,着力围绕解决我省农村商业网点数量少、商品不丰富、难以便捷消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匮乏、农村居民“买难”“卖难”等问题,努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在全省13个州、市(怒江州、曲靖市、文山州除外)各建成1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2017年起,由各地和实施主体结合实际自主推广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商业业态。以优化整合传统商业业态为主、新增商业业态为辅,建设涵盖百货商店、超市、生鲜(农贸)市场、专卖店、农特产品展销、农村电子商务等多种商业业态并存的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实现多种模式并存、多种业态运作、多种商品经营,切实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二)发展农村电商。在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引入电商企业,应用农村电商直销新模式,助推农村电商发展。加大“互联网+流通”模式的推广应用,努力形成农村基本消费常态化、品质消费便利化、线上线下消费并存的消费环境,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商品和服务。利用电商平台,通过线上渠道大力推销本地农特产品,帮助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三)拓展服务内容。延伸和拓展商业中心服务内涵,使农村居民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可享受到更多的文体娱乐和便民服务。在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代办代缴水电费、电话费和购买机票、火车票等便民服务。引入金融机构和通信公司,提供金融、通信和网络服务。建设农家书屋、农村电影院、休闲娱乐场所等,提供文体娱乐服务。
(四)完善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形成与实体销售、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采取自建物流配送公司或联合顺丰、圆通、申通等第三方快递公司方式,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探索发展短程冷链物流,提供区域性冷藏配送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名称标识。乡村新型商业中心使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标牌和外观主体颜色,实现标准化和品牌化。
(二)科学选择建设模式。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可采取联营、改造或新建的方式,注重节约资源,避免同质化竞争。乡村新型商业中心选址、规划、建设、运营、配送等由实施主体统一实施。实施主体自行融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准确把握选址原则。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应合理选址建设,辐射区域有一定人口规模且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经济基础较好、有一定消费潜力,并兼顾距离县城较远的农村居民。建设面积应根据辐射区域人口规模及市场消费需求确定。
六、职责分工
有关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
省商务厅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负责统筹协调推广建设工作,解决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科学开展推广建设;对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的商贸流通、物流、电商等业态发展进行业务指导;配合省财政厅统筹和拨付补助资金。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指导有关乡镇供销网点以多种合作形式参与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和拨付补助资金。省财政对2016年建设的每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补助资金150万元,在2017年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施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富滇银行等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运营主体,负责乡村新型商业中心选址、规划、融资、招商、建设、运营、配送和业态整合创新等工作;负责拟订名称和品牌标识,以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注册,由省商务厅审核批准的有关企业使用;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和项目推进时间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负责完善后期运营方案,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运营水平。
有关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在项目规划、土地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税收、融资等政策措施方面提供最大优惠和便利;负责提供“八通一平”(通道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燃气、通邮政、通通信、通公交以及场地平整)熟地,承担征地及“八通一平”所需资金;负责配合实施主体开展建设选址、项目规划、业态整合、便民服务、后期运营保障等工作。